在商標注冊過程中,不少申請人會遭遇“商標駁回”這一現實難題。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近年公開數據,2024年商標注冊申請總量超過900萬件,而初審駁回率維持在30%左右。這意味著每三件申請中就有一件面臨被駁回的風險。那么,當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時,企業或個人是否只能被動接受?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本文將圍繞“商標駁回如何復審”這一核心問題,從法律依據、實務操作、案例分析及策略建議等多個維度展開深入探討。

商標駁回通常分為兩類:絕對理由駁回與相對理由駁回。前者涉及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等禁止性規定,如使用國家名稱、缺乏顯著性等;后者則主要因與在先商標構成近似或侵犯他人在先權利。針對不同駁回原因,復審策略截然不同。例如,若因缺乏顯著性被駁回,申請人可通過提交大量使用證據(如銷售合同、廣告宣傳、用戶反饋等)證明商標已通過使用獲得“第二含義”,從而具備可注冊性。而在相對理由駁回情形下,則需重點分析引證商標的狀態——是否已連續三年未使用、是否處于無效或撤銷程序中,甚至是否存在共存可能性。

以2025年初某科技初創企業為例,其申請的圖形商標因與某品牌在第9類商品上的注冊商標構成近似而被駁回。該企業并未放棄,而是迅速啟動復審程序,并同步對引證商標提出“撤三”(即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經調查發現,引證商標權利人近三年無任何公開使用記錄,且其官網及電商平臺均未展示相關產品。最終,在復審階段,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可了引證商標可能已被閑置的事實,結合申請人提交的市場使用證據,裁定準予初步審定。這一案例表明,復審并非孤立程序,往往需與其他商標程序聯動,形成組合策略。

為提高復審成功率,申請人需注意以下八個關鍵要點:

  • 1. 在法定期限內(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交復審申請,逾期將喪失權利;
  • 2. 精準分析駁回理由,區分是絕對理由還是相對理由,制定針對性應對方案;
  • 3. 全面收集并整理使用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銷售發票、廣告投放截圖、媒體報道、用戶評價等,時間跨度建議覆蓋申請日前后;
  • 4. 若涉及引證商標,應主動查詢其狀態,必要時啟動撤三、無效宣告等輔助程序;
  • 5. 避免簡單重復初審階段的論述,復審意見書應更具邏輯性和說服力,必要時引入專家意見或市場調研報告;
  • 6. 對于圖形或組合商標,可考慮修改設計元素后重新申請,同時推進復審,實現“雙軌并行”;
  • 7. 委托專業代理機構協助,尤其在法律論證和證據組織方面,專業支持可顯著提升文書質量;
  • 8. 復審結果若仍不利,可在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一步爭取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商標審查標準雖總體穩定,但在“顯著性認定”“近似判斷”等細節上持續微調。例如,對于純文字商標中包含通用詞匯的情形,審查機關更傾向于考察整體結構是否具有識別功能,而非機械拆分字詞。因此,復審策略也需與時俱進,不能照搬過往經驗。此外,隨著電子化系統的普及,復審材料的格式要求更為嚴格,如證據需加蓋公章、外文資料須附中文翻譯等,細節疏漏也可能導致程序受阻。

綜上所述,商標駁回并非終點,而是一個需要專業判斷與系統應對的新起點。通過科學分析駁回原因、精準準備復審材料、靈活運用法律工具,許多看似“無望”的商標仍有翻盤可能。對于企業而言,商標不僅是品牌資產的核心載體,更是市場競爭的重要壁壘。因此,面對駁回,與其被動放棄,不如主動出擊,在法律框架內爭取最大權益。未來,隨著商標制度的不斷完善,復審機制也將更加高效透明,但前提始終是:申請人必須掌握正確的路徑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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