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類商標權利人在2024年底提交了第10年續展申請,卻在2025年初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商標續展申請不予核準通知書》,理由是“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交”。權利人堅稱已在寬展期內完成繳費和材料遞交,但系統記錄顯示其申請日期超出6個月寬展期最后一天。面對此類突發情況,企業是否還有救濟途徑?答案是肯定的——通過商標續展駁回復審申請,仍有機會挽回商標權利。
商標續展看似程序性事務,實則暗藏風險。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未能在此期間辦理的,可給予6個月寬展期。一旦錯過這兩個時間節點,商標將被依法注銷。但在實際操作中,因郵寄延誤、系統故障、代理機構失誤或材料瑕疵等原因,不少權利人雖主觀上積極續展,客觀上卻被認定為超期。此時,若直接放棄復審,等于主動放棄多年積累的品牌資產。而通過駁回復審程序,結合證據鏈說明合理原因,仍有較大可能獲得支持。
一個值得關注的獨特案例發生在2025年3月。某地方法院審理的一起行政訴訟中,原告因疫情封控導致快遞停運,未能在寬展期最后一天寄出紙質續展材料。盡管其在截止日前已通過線上系統上傳掃描件并完成繳費,但官方以“未收到正式紙質文件”為由駁回續展。原告隨即提起復審,并補充提交了當地郵政部門出具的物流中斷證明、線上提交記錄截圖及繳費憑證。復審機關最終采納其主張,認為不可抗力因素應予考量,撤銷原駁回決定,準予續展。此案表明,在特殊情境下,充分舉證可成為扭轉局面的關鍵。
面對商標續展被駁回,權利人不應被動接受結果,而應系統評估是否具備復審條件,并及時啟動法律程序。以下八點實務建議可作為行動參考:
- 確認駁回具體理由,區分是程序性瑕疵(如超期、材料不全)還是實體性問題(如商標已連續三年未使用),不同情形對應不同應對策略。
- 嚴格把握15日復審申請期限,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計算,逾期將喪失復審資格。
- 全面收集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繳費憑證、郵寄回執、系統提交記錄、不可抗力證明、代理委托書等,形成完整證據鏈。
- 若因代理機構失誤導致超期,應要求其出具情況說明并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在復審中明確說明非權利人主觀過錯。
- 在復審理由書中清晰闡述事實經過、法律依據及請求事項,避免籠統陳述,需逐項回應駁回意見。
- 關注2025年商標審查實踐中的新動向,例如對電子申請系統的認可度提升,部分情況下線上提交時間可視為有效申請日。
- 如復審仍被維持駁回,可在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一步尋求司法救濟。
- 建立商標管理臺賬,設置多重提醒機制,從源頭預防續展逾期風險,避免陷入被動復審境地。
商標作為企業核心無形資產,其權利穩定性直接影響市場經營與品牌價值。續展環節雖屬常規程序,卻因時效性強、容錯率低而成為高風險節點。2025年,隨著商標審查標準日趨精細化,權利人更需以專業態度對待每一個程序細節。當遭遇續展駁回時,理性分析、及時行動、充分舉證,方能在制度框架內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未來,隨著電子政務系統優化與審查透明度提升,類似爭議有望減少,但在此之前,掌握復審這一關鍵救濟手段,仍是每個商標權利人不可或缺的“安全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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