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軍工資質認證情況說明
2009年7月9日,總裝備部出臺《關于加強競爭性裝備采購工作的意見》,把“著力構建開放、規范、有序的裝備采購市場,廣泛吸引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武器裝備的競爭”作為我國裝備采購的基本制度。軍民融合技術成果轉移平臺順應這一的時代要求,秉承“做民營企業通往軍工市場的橋梁和紐帶”的理念,立志為國內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提供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等軍工資質認證的咨詢服務,為民營企業順利獲得軍工資質提供指導和幫助
進入軍工的四個資質
1.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簡稱:國軍標認證;
2.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簡稱:保密認證;
3.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認證,簡稱:許可證認證;
4.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簡稱:名錄認證。
取得四個資質的先后順序
四個軍工資質中,有先后順序之分,國軍標認證和保密認證是取得許可證認證和名錄認證的前提條件。所以,建議第一步同時啟動國軍標認證和保密認證,在通過上述兩個認證后根據需求再啟動許可證認證和名錄認證。
益處
1.獲取軍方招標采購需求信息,可以取得軍方用戶某一專業領域的需求信息,參加招投標。軍隊采購具有批量大、品牌忠誠度高的特點,訂單穩定而且持久,是理想的大客戶;
2.得到經費支持 一旦中標,就有可能取得科研經費或條件保障費的支持;
3.有減免稅收的優惠 可以享受減免稅的優惠政策,如:需購買國外的儀器設備可以享收免稅;
4.有比較豐厚的回報 只要質量過硬,管理跟得上,軍品任務的利潤一般都比民品要高,而且沒有“三角債”;
5.做了貢獻榜上有名 任務完成出色,質量好、技術水平高的產品,可以獲得國家相應成果獎;
6.帶動技術進步 軍品的技術含量非常高,因此要求比民用更嚴格,這樣一方面抬高了進入門坎,另一方面又可以此帶動參與企業的技術進步;
7.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通過四證認證,特別是軍工質量認證、許可證認證可以提升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
8.提升企業形象 由于軍工的高品質,自然給企業貼上一張無形的質量標簽,這在拓展民用產品市場時也具有非常大的說服力。
條件
1.國軍標認證
1.1.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注冊是政府和軍方的行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裝備顧客的利益;認證注冊具有事實上的強制性,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說明了組織承擔軍品任務的能力;
1.2.申請GJB9001B-2009認證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a.申請GJB9001B-2009認證組織是為實施和保障軍事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承擔論證、研制、生產、維修任務的組織,或是與之配套的整機、部件、組件、器件和材料生產組織,或是為武器裝備進行試驗、貯存和工程建設等的組織;
b.認證審核前按GJB9001B-2009標準建立管理體系,并運行3個月以上。
2.保密認證
2.1.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的定義是指國家(地方)保密委員會為確定申請承擔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是否持續滿足《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客觀的檢查、資格評價并形成文件的過程。
2.2.管理機構 國家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負責審查、審批一級保密資格申請單位;省(區、市)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審查、審批本地區二級、三級保密資格申請單位;
2.3.申請保密資格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a.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
b.承擔或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項目或產品涉密;
c.無外商(含港澳臺)投資和雇用外籍人員,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e.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與境外人員(含港澳臺)無婚姻關系;
f.有固定的科研生產和辦公場所,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要求;
g.1年內未發生泄密事件;
h.無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以及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2.4.服務內容:
a.為甲方涉密人員提供有關法規、標準的培訓和咨詢;
b.指導甲方成立保密組織機構,明確保密崗位職責、權限;
c.指導、協助甲方編制保密管理制度;
d.指導甲方通信、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的配置和保密管理;
e.協助甲方確定保密要害部門和部位,制訂保密措施,指導保密設施、設備的設置和安裝。
f.協助甲方建立保密工作檔案;
g.指導甲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申請書》的填報工作;
h.對甲方在保密資格認證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給予指導、建議和幫助。
3.許可證認證的基本條件
3.1.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概念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是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企事業單位的申請,通過頒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形式,依法賦予其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活動的資格的行政行為。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是軍品科研生產管理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實行軍品訂貨的前提和保障,也是軍品科研生產中法制和秩序的重要體現。
3.2.管理機構
國防科工局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管理辦公室(簡稱許可證管理辦公室)負責第一類許可(包括同時申請第一類、第二類許可)的受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負責第二類許可的受理工作。
3.3.申請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a.法人資格;
b.與申請從事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和經濟實力;
c.相應等級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
d.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e.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f.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g.申請從事武器裝備總體和系統科研生產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組織、協調能力。
3.4.服務內容:
a.為甲方有關人員提供與許可證審查相關的法規、標準的培訓;
b..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現場審查評定標準和評分指南》的要求,分別對甲方的“組織機構與管理”等十一個方面進行指導;
c.指導、協助甲方編制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
d.指導、協助甲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的填報工作;
e.對甲方在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申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給予指導、建議和幫助。
4.名錄認證的基本條件
4.1.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的定義 是指軍方為確定申請承擔裝備承制任務的單位是否持續滿足要求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客觀的檢查、資格評價并形成文件的過程。
4.2.管理機構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原則上按照現行駐廠軍事代表管理體制,由駐廠軍事代表機構負責受理。沒有派駐軍事代表的,由主要采購單位受理。經各軍兵種軍代局同意后報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批準,由各軍兵種軍代局組織實施。
4.3.申請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a.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資信和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
c.具有履行裝備采購合同所必需的條件和能力。
4.4.服務內容:
a.為甲方有關人員提供GJB5713-2006《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要求》等標準、條例、法規的培訓;
b.按照《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實施細則》的要求,分別對甲方“法人資格”等七個方面進行指導;
c.指導、協助甲方編制與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有關的管理制度;
d.指導、協助甲方《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書》的填報;
e.對甲方在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給予指導、建議和幫助。
流程

所需材料
軍工四證認證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基礎材料
- 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復印件)
-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管理體系文件
- 質量手冊、程序文件
- 產品實現流程圖
- 工藝流程圖
經營與生產證明
- 軍品合同或科研生產任務書
- 裝備主管部門或軍事代表機構的推薦意見書
其他材料
- 社保人數證明或工資發放記錄(證明企業規模)
- 產品所在階段情況調查表
- 主要設備一覽表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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