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初創企業在2024年底提交了圖形商標注冊申請,涵蓋第9類和第42類商品與服務。三個月后,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的《商標駁回通知書》,理由是該圖形與2018年已注冊的一枚相似商標構成近似。企業負責人一度打算放棄,但在專業建議下啟動復審程序,并于2025年初成功獲得初步審定公告。這一案例并非孤例——根據近年數據,商標初審駁回率長期維持在30%以上,而通過復審逆轉結果的比例逐年上升。面對駁回,申請人真正需要了解的是:復審不是申訴,而是一次重新論證權利歸屬的機會。

商標復審的本質,是在法定期限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請求,要求對原審查決定進行重新審查。其法律基礎主要來源于《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條款。復審并非自動受理,必須滿足形式要件:包括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復審申請(以郵寄或電子系統提交時間為準),并繳納官費。逾期未提交,視為放棄權利,原駁回決定生效。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起,電子申請通道已全面優化,但紙質材料仍需同步寄送至指定地址,二者缺一不可。實踐中,不少申請人因僅完成線上操作而遺漏紙質文件,導致申請被視為無效。

復審成功與否,核心在于證據組織與法律邏輯的構建。不同于初審階段的格式化審查,復審階段允許申請人提交補充證據,用以證明商標具備顯著性、不構成混淆、或存在在先使用事實等。例如,在前述初創企業案例中,其提交了近三年在軟件平臺上的用戶界面截圖、廣告投放記錄、第三方平臺銷售數據及用戶評價,形成完整的“實際使用+市場識別”證據鏈。評審委員會據此認定,盡管圖形存在局部相似,但整體視覺效果、呼叫方式及消費群體差異顯著,不足以引起公眾誤認。此外,若引證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申請人還可同步提起“撤三”程序,削弱對方權利基礎,為復審創造有利條件。

復審過程中的常見誤區往往源于對程序細節的忽視。部分申請人誤以為只要提交申請即可等待結果,忽略了答辯期、補正期等關鍵節點;也有申請人直接復制初審時的說明文件,未針對駁回理由逐條回應,導致論證乏力。更需警惕的是,復審并非萬能解藥——若商標本身違反禁用條款(如含有國家名稱、誤導性描述等),或與馳名商標高度近似,復審成功率極低。因此,在啟動程序前,應委托具備商標代理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可行性評估。整個流程通常耗時9至12個月,2025年因案件積壓略有延長,但電子化提速已在推進中。最終結果將以《復審決定書》形式送達,若仍不服,可在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商標復審必須在收到駁回通知后15日內提出,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需同時完成電子系統提交與紙質材料寄送,二者缺一不可
  • 復審核心在于針對性提交新證據,而非重復初審材料
  • 可結合“撤三”程序削弱引證商標效力,提升復審成功率
  • 圖形、文字或組合商標的復審策略應差異化設計
  • 若商標違反絕對禁用條款,復審基本無成功可能
  • 2025年復審平均審理周期約10個月,建議預留充足時間
  • 對復審結果不服,可在30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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