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申請人滿懷期待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卻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商標駁回通知書》,這種落差往往令人措手不及。更關鍵的是,是否提起復審、如何準備復審材料、復審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成為擺在申請人面前的一連串現實問題。在2026年商標審查標準持續細化、審查周期逐步壓縮的背景下,理解商標駁回復審決定的形成邏輯,已成為企業知識產權布局中不可忽視的一環。

商標被駁回的原因通常集中在兩類:絕對理由與相對理由。絕對理由涉及標志本身缺乏顯著性、含有禁用內容或易產生不良影響;相對理由則多因與在先商標構成近似,或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某公司曾于2025年申請一件包含“云智”二字的第9類商標,初審階段即因被認為直接描述商品功能而被以缺乏顯著性為由駁回。該公司未放棄,在復審中提交了大量使用證據,包括近三年的銷售合同、廣告投放記錄及用戶調研報告,證明該標志已通過使用獲得“第二含義”。2026年初,復審決定支持其主張,核準初步審定。這一案例說明,即便初審遭遇不利結論,通過系統化舉證仍可能扭轉局面。

復審程序并非簡單重復申請,而是對原駁回決定的法律與事實再審視。審查員在復審階段會重新評估證據鏈的完整性、邏輯性及關聯性。尤其在相對理由駁回中,若能證明在先引標已被撤銷、無效或連續三年未使用,將極大提升復審成功率。另有一例,某品牌在第35類服務上申請商標時,因與一件注冊滿五年的圖形商標構成近似被駁回。復審期間,申請人同步對引標提起撤銷三年不使用程序,并將受理通知書作為關鍵證據提交。最終,復審決定認定引標權利狀態不穩定,暫緩引證,準予申請商標通過。此類策略聯動,凸顯了知識產權程序協同的重要性。

面對駁回復審決定,申請人需建立理性預期并采取精準行動。以下八點概括了當前實務中的核心要點:

  • 1. 駁回通知書中明確引用的法律條款是復審切入點,需逐條回應;
  • 2. 使用證據應覆蓋時間、地域、規模三個維度,避免零散或孤立數據;
  • 3. 對于圖形或組合商標,可嘗試拆分主張部分要素的顯著性;
  • 4. 若引證商標存在權利瑕疵,應同步啟動撤銷或無效宣告程序;
  • 5. 復審理由書需邏輯嚴密,避免情緒化表述或泛泛而談;
  • 6. 在2026年審查實踐中,對“共存協議”的采信趨于謹慎,需附充分說明;
  • 7. 復審周期通常為9-12個月,需納入整體品牌上市或融資時間規劃;
  • 8. 即便復審失敗,仍可通過行政訴訟進一步救濟,但成本與周期顯著增加。
綜上,商標駁回復審決定并非終點,而是知識產權博弈中的一個節點。申請人唯有立足事實、善用程序、精準舉證,方能在復雜審查環境中爭取最大權益。未來,隨著AI輔助審查系統的深化應用,對證據質量與法律論證的要求或將更高,提前布局、專業應對將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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