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安徽省某從事農產品深加工的企業提交了圖形+文字組合商標注冊申請,意圖用于其新推出的即食山芋系列產品。然而,2025年初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的《商標駁回通知書》,理由是該商標與在先注冊的某圖形商標構成近似,且指定商品類別重疊。企業一度認為注冊無望,但在專業代理機構協助下啟動駁回復審程序,最終在6個月內獲得初步審定公告。這一案例并非孤例,而是折射出當前商標注冊審查日趨嚴格背景下,安徽企業普遍面臨的現實挑戰。

商標駁回并不意味著注冊之路終結。根據近年數據,安徽地區商標初審駁回率維持在35%左右,其中因“與在先商標近似”“缺乏顯著性”“違反禁用條款”等原因占比較高。面對駁回,申請人擁有15日法定期限提起復審,這是法律賦予的重要救濟權利。復審并非簡單重復申請,而需圍繞駁回理由展開針對性論證,包括但不限于提交使用證據、說明設計來源、論證市場區分度等。尤其在2025年審查標準進一步細化的背景下,僅憑格式化答辯已難以奏效,必須結合具體案情構建邏輯嚴密的復審理由書。

以合肥某科技型初創企業為例,其申請的“智耘”文字商標因被認為直接描述服務內容(農業信息化服務)而被駁回。企業并未放棄,而是系統整理了自2023年以來在省內多個縣區開展智慧農業試點項目的合同、用戶反饋、媒體報道及線上平臺訪問數據,并強調“智耘”系獨創詞匯,非行業通用術語。復審中,代理人重點論證該標志通過實際使用已產生“第二含義”,具備識別服務來源的功能。國家知識產權局最終采納該觀點,核準商標注冊。此案例表明,使用證據的質與量,以及對“顯著性”形成過程的清晰闡釋,往往是復審成敗的關鍵。

針對安徽企業在商標駁回復審中的常見誤區,可歸納為以下八點核心要點:

  • 誤以為駁回即終局,未在15日內啟動復審程序,錯失法律救濟機會;
  • 復審理由照搬初審申請材料,未針對具體駁回意見逐條回應;
  • 忽視在先商標的實際使用狀態,未嘗試通過撤三、無效宣告等程序清除障礙;
  • 提交的使用證據零散、缺乏時間連續性或與申請主體不一致;
  • 對“顯著性”理解片面,未能從消費者認知角度論證標志的識別功能;
  • 未結合地方產業特色(如徽茶、皖酒、江淮制造等)說明商標的差異化定位;
  • 忽略復審期間可能發生的市場變化,如在先權利人注銷、業務轉型等新事實;
  • 委托無資質或經驗不足的代理機構,導致法律文書邏輯混亂、證據組織不當。
上述問題在2025年安徽地區的復審案件中仍較為普遍,亟需企業提升商標戰略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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