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某創業者在2025年初提交了一件用于新茶飲品牌的文字商標申請后,兩個月內收到了《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他隨即委托代理機構提起復審,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查詢到申請狀態變為“等待駁回復審”。這一狀態令他困惑:是否意味著申請徹底失???還能否挽回?這種情形在近年商標審查趨嚴背景下并不罕見,尤其在第30類(食品)、第35類(廣告銷售)等熱門類別中,初審駁回率持續走高。
“等待駁回復審”并非最終結論,而是指申請人已在法定期限內(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了駁回復審申請,相關材料已受理但尚未進入實質審理階段。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及《商標評審規則》,復審程序獨立于初審,由不同審查員組成合議組重新評估駁回理由是否成立。實踐中,該狀態可能持續3至9個月不等,具體取決于案件積壓量、證據復雜度及是否涉及引證商標權利狀態變動等因素。例如,若原駁回理由是與某在先商標近似,而該引證商標恰在復審期間因連續三年未使用被撤銷,則復審成功率將顯著提升。
一個獨特案例發生在2024年末:某科技公司申請一件包含“云智聯”字樣的第9類商標,初審因與一件2018年注冊的“云智鏈”商標構成近似被駁回。該公司并未放棄,而是在復審中提交了三方面關鍵證據:一是引證商標權利人近三年無任何產品銷售記錄及廣告投放數據;二是己方商標已在電商平臺實際使用并產生月均50萬元以上交易額;三是行業報告證明“智聯”與“智鏈”在技術語境下指向不同功能模塊。2025年3月,商評委裁定撤銷原駁回決定,準予初步審定。此案例說明,復審并非形式流程,而是通過補充事實和法律論證爭取權利的關鍵機會。
面對“等待駁回復審”狀態,申請人需采取系統性應對措施。被動等待往往錯失良機,主動管理才能提高勝算。以下八點實務建議基于近年審查趨勢與代理經驗總結而成:
- 確認復審申請是否在15日法定期限內提交,逾期將喪失救濟權利;
- 核查駁回理由類型:是絕對理由(如缺乏顯著性)還是相對理由(如與在先商標沖突),二者復審策略截然不同;
- 若因相對理由被駁回,立即調查引證商標狀態,包括是否處于撤銷、無效或期滿未續展程序中;
- 收集自身商標使用證據,涵蓋銷售合同、發票、宣傳材料、用戶評價等,證明已建立市場識別度;
- 針對商品/服務項目描述模糊導致的駁回,可在復審中請求限縮或澄清具體使用范圍;
- 考慮同步啟動對引證商標的撤三(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或無效宣告程序,形成組合策略;
- 避免在復審期間擅自大規模使用被駁回商標,以防被認定為惡意使用引發后續侵權風險;
- 定期通過商標局官網或官方APP查詢案件進度,部分案件可能因補正材料或合議安排出現狀態更新延遲。
商標審查制度的設計本意是平衡權利保護與公共利益,駁回并非終點,復審機制正是為糾正初審可能存在的誤判而設。2025年,隨著人工智能輔助審查系統的深化應用,形式化駁回增多,但實質性判斷仍依賴人工復核。申請人若能精準把握復審窗口,提供充分、有效的反證,完全有可能逆轉不利局面。商標確權之路雖具不確定性,但專業準備與及時行動始終是提升成功率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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