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商標注冊實踐中,一個常見卻令人措手不及的問題是:明明已經提交了商標申請,卻突然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來的《商標異議通知書》——你的商標被別人異議了。這種情況并非個例。據最新統計,2024年全國商標異議案件數量同比增長約12%,其中近四成涉及中小企業。那么,當你的商標遭遇他人異議時,究竟該如何應對?是否意味著注冊徹底失???本文將從實務角度出發,結合真實場景,為你梳理清晰的應對路徑。

商標異議制度本意在于維護公平競爭秩序,防止惡意搶注或混淆性注冊。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異議理由五花八門,既有基于在先權利的正當主張,也有出于商業打壓目的的“策略性異議”。例如,某東部沿海城市的食品加工企業A于2023年底申請注冊“清禾源”文字商標,用于第29類(肉制品)。初審公告后不久,一家從未在該領域經營、但持有類似圖形商標的B公司提出異議,聲稱其圖形商標中的“禾”字構成在先權利。經調查發現,B公司近三年內未實際使用該圖形商標,且其業務集中在第35類廣告服務。這種“跨類異議+未使用”的組合,明顯帶有干擾競爭對手注冊節奏的意圖。此類案例在2025年愈發常見,尤其在快消、餐飲和電商領域。

面對異議,企業切忌慌亂或直接放棄。正確的做法是系統評估異議內容,并在法定期限內(通常為三個月)提交答辯材料。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及相關實施細則,異議答辯的核心在于反駁對方主張的事實與法律依據。具體而言,需重點核查以下幾點:第一,異議人是否具備適格主體資格;第二,其所引證的在先權利是否真實有效且處于使用狀態;第三,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存在實質性混淆可能;第四,是否存在惡意異議情形。此外,若企業自身商標已投入實際使用,應盡快整理銷售合同、廣告投放記錄、用戶評價等使用證據,這些材料在后續確權程序中具有關鍵作用。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起,國家知識產權局進一步強化了對“囤積商標”和“非正常異議”的審查力度,對于明顯缺乏事實依據的異議申請,可同步提交《異議不成立請求書》,加速程序推進。

為幫助企業在2025年更高效地應對商標異議風險,我們總結出以下八項實操建議:

  • 1. 在提交商標申請前,務必進行深度檢索,不僅查相同/近似商標,還需關注潛在關聯類別中的防御性注冊情況;
  • 2. 商標初審公告后,主動監控異議動態,避免因錯過答辯期限導致權利喪失;
  • 3. 收到異議通知后,第一時間委托專業代理機構分析異議理由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 4. 若商標已投入使用,立即系統整理使用證據鏈,包括時間、地域、規模及市場認知度;
  • 5. 對于明顯惡意的異議,可考慮反向發起“撤三”(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程序,削弱對方權利基礎;
  • 6. 答辯文件應邏輯清晰、證據充分,避免情緒化表述,聚焦法律與事實層面;
  • 7. 若異議成立風險較高,可嘗試與異議人協商共存協議或轉讓談判,降低時間成本;
  • 8. 建立企業商標檔案管理制度,對核心品牌實施全類別防御布局,從源頭減少被異議概率。

值得強調的是,商標異議并非終點,而是確權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即便異議成立,申請人仍可在收到《不予注冊決定書》后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2025年的司法實踐顯示,約35%的異議案件在復審階段出現逆轉,關鍵在于證據組織的專業性與時效性。因此,企業應摒棄“異議即失敗”的錯誤認知,轉而構建以風險預防、快速響應和專業應對為核心的商標管理體系。未來,隨著商標審查智能化水平提升和誠信體系建設完善,惡意異議行為將受到更嚴厲制約,但在此之前,唯有扎實的前期布局與冷靜的后期應對,才能真正守護品牌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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