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某品牌在市場上初具影響力,卻突然發現他人搶注了與其高度近似的商標,這種情形并非個例。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近年公開數據,商標異議案件數量持續增長,2025年全年受理量已突破12萬件。面對此類風險,權利人若不及時采取法律手段,可能喪失市場先機甚至被迫更名。那么,如何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高效、精準地提出商標異議?這不僅關乎程序合規,更涉及證據組織、時間節點把控與策略制定。

商標異議的核心在于阻止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獲得注冊。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在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這一窗口期具有嚴格時效性,逾期將喪失異議資格。實踐中,不少企業因未建立商標監測機制,錯過關鍵期限。例如,2024年某食品企業發現其長期使用的包裝主視覺被同行申請注冊為第29類商標,雖產品已銷售三年,但因未在公告期內提出異議,最終只能通過無效宣告程序維權,耗時長達18個月。此案例凸顯了主動監控與快速響應的重要性。

異議申請并非簡單提交表格即可生效,需圍繞法定理由構建完整證據鏈。常見異議理由包括:違反禁用條款(如含國家名稱)、缺乏顯著性、與在先權利沖突(如著作權、姓名權、企業字號)、構成惡意搶注等。其中,“在先權利沖突”是實務中最常援引的情形。以2025年一起典型案例為例:某文創工作室使用“青禾紀”作為自媒體賬號名稱并積累超50萬粉絲,后發現他人將相同文字申請注冊于第16類文具商品。該工作室雖未注冊商標,但通過提供平臺后臺數據、內容發布記錄、合作合同及媒體報道,成功證明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最終異議成立。這說明,即使未注冊商標,只要能證明在先使用事實及知名度,仍可有效阻卻他人注冊。

異議程序啟動后,申請人需在規定期限內補充材料,并應對被異議人的答辯。整個流程通常持續12至18個月,期間可能涉及證據交換、質證甚至聽證。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商標審查系統將進一步強化電子化提交與智能比對功能,但人工審查仍是判斷近似性與混淆可能性的關鍵。因此,異議理由書的撰寫需邏輯嚴密、重點突出,避免堆砌無關信息。同時,申請人應評估是否同步啟動其他程序,如對自身商標進行補注、對搶注人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等,形成多維維權策略。商標異議不僅是法律對抗,更是商業防御體系的重要一環,唯有結合法律專業性與市場敏感度,方能在品牌保護戰中占據主動。

  • 異議申請必須在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人不限于在先權利人,任何主體均可基于公共利益或私權受損提出異議。
  • 異議理由需具體明確,不能僅以“可能造成混淆”等模糊表述代替法律依據。
  • 證據材料應形成完整鏈條,包括使用時間、地域范圍、宣傳投入、消費者認知等維度。
  • 電子提交已成為主流方式,但紙質材料在特定情形下仍具補充效力。
  • 被異議人有權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提交答辯,雙方可進行多輪證據交換。
  • 異議裁定結果不影響后續無效宣告或訴訟程序的啟動,權利人可多重救濟。
  • 2026年起,審查機關將更注重對惡意注冊行為的主動篩查,異議成功率有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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