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某地知識產權局公布的一組數據顯示,全年商標異議申請量同比增長18.7%,其中近三成案件因申請人未掌握程序要點而被駁回。這一現象引發行業關注:當企業發現他人申請的商標可能侵犯自身權益時,如何高效、合規地提出異議?本文將圍繞“商標指出異議”這一核心動作,結合2025年最新審查實踐,系統解析其法律邏輯、操作路徑與風險防控。
商標異議并非簡單的“反對聲明”,而是《商標法》賦予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的重要救濟手段。根據現行規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申請。異議理由通常包括:違反禁用條款、缺乏顯著性、與在先商標構成近似、損害他人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姓名權、企業字號等),以及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等。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審查實踐中,對“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證據要求明顯提高,僅憑網頁截圖或零星銷售記錄已難以獲得支持。異議人需提供連續、真實、可驗證的使用證據鏈,例如合同、發票、廣告投放記錄、第三方平臺銷售數據等,且時間跨度應覆蓋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前。
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發生于2025年初。某食品企業發現一家新成立的公司申請注冊與其長期使用的包裝裝潢高度相似的圖形商標,雖未注冊但已在區域市場形成穩定客戶認知。該企業迅速收集近三年的門店照片、物流單據、消費者評價及地方媒體報道,在公告期內提交異議申請。審查員綜合考量后認定,被異議商標易導致公眾混淆,構成對未注冊馳名商標的摹仿,最終裁定不予核準注冊。此案的關鍵在于,異議方并未依賴單一證據,而是構建了完整的“使用—影響—混淆可能性”邏輯閉環。反觀部分失敗案例,常見問題包括:異議理由泛泛而談、證據未公證、提交超期或未明確指向具體法條。這些細節往往決定成敗。
面對商標異議,被異議方同樣需積極應對。答辯期限為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逾期視為放棄。有效的答辯策略應針對異議理由逐項回應,例如通過比對商品/服務類別差異說明無混淆可能,或提供自身獨立創作證明排除惡意搶注嫌疑。2025年,電子化異議系統全面上線后,雙方均可在線提交補充材料,但需注意格式規范與時間節點。企業日常應建立商標監測機制,定期檢索公告信息,避免被動陷入爭議。同時,在品牌命名階段即進行充分檢索,可大幅降低未來被異議風險。商標布局不僅是防御工具,更是市場競爭的戰略資產,唯有將法律意識嵌入品牌全生命周期,方能在復雜環境中守住核心標識。
- 商標異議必須在初審公告后三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異議理由需明確援引《商標法》具體條款,不可籠統表述;
- 主張在先使用權益時,須提供2025年審查標準認可的連續使用證據;
- 異議申請可通過線上系統提交,但材料需符合電子文件規范;
- 被異議人答辯期為30日,逾期視為放棄答辯權利;
- 異議案件審理周期通常為12至18個月,期間商標效力處于待定狀態;
- 異議成功后,被異議商標將不予注冊,但申請人可重新設計后再次申請;
- 企業應建立常態化商標監測機制,提前識別潛在沖突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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