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商標不僅是企業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重要標志,更是品牌價值的核心載體。然而,隨著商標注冊量持續攀升,商標沖突事件也日益頻繁。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顯示,2024年全年商標異議申請量已突破18萬件,較五年前增長近60%。面對如此高發的商標爭議,許多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禁要問:當發現他人申請的商標可能侵犯自身權益時,究竟該如何商標異議?本文將從法律框架、操作流程、策略選擇及真實案例出發,系統解析商標異議的實務要點。

商標異議是指在初步審定公告期內(通常為三個月),任何認為該商標注冊可能損害其在先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反對意見的法律程序。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異議理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違反禁用條款或缺乏顯著性等絕對理由;二是侵犯在先權利(如在先商標權、著作權、姓名權等)的相對理由。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異議都能成功。2025年實踐中,因證據不足、理由不充分或程序瑕疵導致異議失敗的案例占比超過40%。因此,異議申請人必須精準把握法律要件,構建嚴密的證據鏈。例如,若主張在先商標權,需提供連續使用證據、知名度證明及混淆可能性分析,而非僅憑主觀判斷。

以2025年初發生的一起典型案例為例:某地方餐飲品牌“云味坊”自2018年起在西南地區持續經營,并積累了一定區域知名度。2024年,另一家企業在第43類(餐飲服務)上申請注冊完全相同的“云味坊”商標,并進入初審公告階段。原經營者及時提交異議申請,不僅提供了近三年的門店租賃合同、發票、廣告投放記錄,還附上了消費者問卷調查報告,證明公眾已將“云味坊”與其服務建立穩定聯系。最終,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被異議商標構成對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商標的搶注,裁定不予核準注冊。此案例凸顯了“在先使用+一定影響”的舉證關鍵性,也為區域性品牌維權提供了可復制的操作路徑。

為幫助申請人高效應對商標異議,以下八點實務建議值得重點關注:

  • 1. 把握三個月公告期時限,逾期將喪失異議資格;
  • 2. 明確異議類型(絕對理由或相對理由),避免理由混雜導致審查混亂;
  • 3. 全面收集在先權利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使用記錄、宣傳資料、銷售數據等;
  • 4. 對于主張“混淆可能性”,應結合商品/服務類別、商標近似度、消費者認知等因素進行專業分析;
  • 5. 若涉及著作權、姓名權等非商標類在先權利,需同步提供權屬證明及侵權比對說明;
  • 6. 被異議方收到通知后應在30日內提交答辯材料,否則可能被視為放棄申辯;
  • 7. 異議裁定結果不服的,可在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啟動后續救濟程序;
  • 8. 建議委托具備商標代理資質的專業機構協助,提升文書撰寫質量與程序合規性。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商標異議并非萬能防御手段。部分申請人誤以為只要提出異議就能阻止對方注冊,實則不然。2025年審查趨勢顯示,對于無實際使用意圖的“防御性異議”或明顯缺乏事實依據的投訴,審查機關將嚴格駁回,并可能影響異議人后續誠信記錄。因此,異議應建立在真實權利基礎之上,避免濫用程序。同時,企業也應建立商標監測機制,在公告期內及時發現潛在沖突,做到早預警、早行動。未來,隨著商標審查智能化水平提升和惡意注冊打擊力度加大,商標異議制度將在平衡權利保護與注冊效率之間發揮更精準的作用。面對復雜的商標生態,唯有理性運用法律工具,方能在品牌建設之路上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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