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注冊日益活躍的今天,一個看似普通的商標申請背后,可能隱藏著與已有權利沖突的風險。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2024年發布的數據,全年商標異議案件數量已突破18萬件,同比增長約7%。這一數字的背后,反映出越來越多市場主體開始重視通過異議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那么,當您發現他人申請的商標可能侵犯您的在先權利時,該如何正確提出商標異議?本文將結合2025年最新實踐,系統梳理商標異議的申請要點。

商標異議是指在初步審定公告期內(通常為3個月),任何利害關系人或社會公眾認為該商標不符合《商標法》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反對注冊的法律程序。這一制度設計旨在在商標正式注冊前設置一道“過濾網”,防止不當注冊損害他人權益或擾亂市場秩序。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主體都能隨意提出異議——申請人必須具備合法依據,例如擁有在先商標權、著作權、姓名權、企業字號權等,或能證明被異議商標存在惡意搶注、缺乏顯著性、違反公序良俗等情形。實踐中,許多申請人因未能準確界定自身是否屬于“利害關系人”而被駁回異議申請,因此在啟動程序前務必評估權利基礎是否充分。

以2024年底發生的一起典型案例為例:某地一家經營傳統糕點多年的個體工商戶,在本地市場使用“老街坊”作為店鋪招牌和產品標識已逾十年,但未及時注冊商標。2024年9月,外地一家食品企業申請注冊“老街坊”文字商標并獲初審公告。該個體戶得知后,在公告期內委托專業代理機構提交異議申請,提供了十年來的銷售發票、門店照片、媒體報道、消費者證言等證據鏈,證明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2025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異議成立,不予核準注冊。此案的關鍵在于,異議人雖無注冊商標,但憑借扎實的在先使用證據成功阻止了他人不當注冊,體現了商標異議制度對未注冊但已實際使用的商業標識的保護價值。

要順利完成商標異議申請,需嚴格遵循法定流程并準備充分材料。以下是2025年商標異議申請的核心要點:

  • 1. 把握異議期限:必須在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將喪失異議權利,無法補救。
  • 2. 明確異議主體資格:申請人需為利害關系人(如在先權利人)或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等絕對理由提出的社會公眾。
  • 3. 準備完整的異議申請書:包括被異議商標信息、異議理由、法律依據及具體事實陳述,避免籠統表述。
  • 4. 提交有效證據材料:如在先商標注冊證、著作權登記證書、企業營業執照、使用證據(合同、發票、廣告、網頁截圖等)、知名度證明等,證據需形成邏輯閉環。
  • 5. 繳納官方費用:目前商標異議官費為500元/類,可通過線上系統支付,繳費憑證需隨申請一并提交。
  • 6. 委托專業代理機構(建議):由于程序專業性強、舉證要求高,非專業人士易遺漏關鍵環節,建議委托具備資質的商標代理機構協助。
  • 7. 關注后續程序:被異議人可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提交答辯,雙方可進行質證;若異議成立,商標不予注冊;若不成立,則準予注冊。任一方不服裁定,可在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 8. 避免常見誤區:如僅憑主觀認為“相似”就提出異議、證據零散無關聯、錯過公告期、混淆異議與無效宣告程序等。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商標異議并非“萬能盾牌”。它僅適用于公告期內的商標,對于已注冊商標的權利爭議,應通過無效宣告程序解決。此外,異議理由必須具體、有據,不能僅以“可能造成混淆”為由泛泛而談。2025年,隨著審查標準進一步細化,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和證明力要求更高,電子證據需注意保存原始載體或進行公證。同時,惡意異議行為也將受到規制——若被認定為濫用異議程序干擾正常經營,異議人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商標異議是一項兼具技術性與策略性的法律救濟手段。面對日益復雜的商標注冊環境,市場主體不僅要在自身品牌建設中提前布局注冊,更需建立商標監測機制,及時發現潛在沖突并果斷采取行動。唯有如此,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筑牢品牌護城河,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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