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隨著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不斷提升,商標注冊過程中的異議現象愈發普遍。某初創科技企業去年提交了一項涵蓋智能穿戴設備類別的商標申請,初審公告后不久便收到第三方提出的異議通知,理由是該商標與其已注冊圖形標識存在視覺近似,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這一案例并非孤例——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顯示,2024年全年商標異議案件數量同比增長約12%,反映出市場主體對品牌資產的重視程度顯著提升。那么,當企業遭遇“對注冊商標有異議”的情況時,應如何科學應對?

商標異議制度是我國《商標法》確立的重要程序機制,旨在通過公眾監督防止不當注冊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根據現行規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在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申請。異議理由通常包括:與在先注冊或申請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姓名權)、缺乏顯著性、具有欺騙性或不良影響等。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實踐中,因電商平臺品牌同質化加劇,跨類混淆型異議明顯增多,尤其集中在第9類(電子設備)、第35類(廣告銷售)和第42類(技術服務)等熱門類別。

面對異議,被異議方并非處于被動地位。首先需冷靜分析異議理由是否成立。例如,某食品企業曾為其新推出的植物基飲品申請商標,遭另一家健康食品公司以“通用名稱”為由提出異議。經核查,該商標雖包含“燕麥”字樣,但整體設計具有獨創性組合,并非直接描述商品原料,最終成功維持注冊。這說明,異議答辯的關鍵在于證據組織與法律論證的精準匹配。企業應重點收集使用證據(如銷售合同、廣告投放記錄、用戶評價)、在先權利證明(如著作權登記證書)、市場區分度數據(如消費者調研報告)等,形成完整證據鏈。同時,若異議人存在惡意搶注或囤積商標行為,也可反向主張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為有效防范和應對商標異議風險,企業需建立系統化的品牌管理機制。一方面,在申請前進行充分檢索,不僅關注相同類別,還需排查關聯類別及潛在近似標識;另一方面,建立商標監測體系,及時發現他人可能侵害自身權益的行為。此外,2025年多地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已開通異議調解快速通道,鼓勵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爭議,縮短處理周期。長遠來看,將商標戰略納入企業整體發展規劃,定期評估品牌資產狀態,才能從根本上降低法律糾紛概率,保障商業利益不受侵蝕。

  • 商標異議可在初審公告后三個月內由任何主體提出,法律依據為《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 常見異議理由包括與在先商標近似、侵犯在先權利、缺乏顯著性、具有不良影響等。
  • 2025年跨類別混淆型異議顯著增加,尤以科技、電商、健康消費領域為主。
  • 被異議方可通過提交使用證據、設計獨創性說明、市場區分數據等進行有效答辯。
  • 異議答辯需圍繞法律要件組織證據,避免僅作主觀陳述而缺乏客觀支撐。
  • 若異議人存在惡意搶注行為,被異議方可反訴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 申請前全面檢索與類別布局是預防異議的關鍵前置措施。
  • 多地知識產權機構已推行異議調解機制,有助于高效化解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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