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商標作為企業品牌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注冊與保護愈發受到重視。然而,不少企業在提交商標申請后,常常會收到一份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通知——“您的商標已被他人提出異議”。面對這一突如其來的程序,許多申請人感到困惑:商標異議程序中是什么意思?它究竟會對商標注冊產生怎樣的影響?本文將從實務角度出發,系統梳理商標異議程序的內涵、流程及其應對策略。

商標異議程序,是指在初步審定公告階段,任何認為該商標注冊可能損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向商標局提出反對意見的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異議期為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此期間,異議人需提交書面異議申請及相關證據材料,說明其主張的法律依據和事實理由。值得注意的是,異議并非自動駁回商標注冊的理由,而是啟動一個審查程序,由商標局對異議理由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判斷。若異議成立,商標將不予核準注冊;若不成立,則商標繼續進入注冊公告階段。

為了更清晰地理解該程序的實際運作,我們不妨通過一個真實案例加以說明。2024年,某東部沿海城市的食品加工企業A申請注冊“清禾源”文字商標,用于米面制品類別。該商標經初步審定并公告后,另一家位于中部地區的農業合作社B在公告期內提出異議,主張其早在2018年就在當地使用“清禾源”作為農產品品牌,并在當地市場具有一定知名度,雖未注冊商標,但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稱的“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異議提交后,商標局要求A公司限期答辯。A公司在專業代理機構協助下,提交了完整的使用證據鏈、市場調研報告及無惡意搶注的說明。經過近八個月的審查,商標局最終認定B方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先使用達到“一定影響”程度,異議不成立,“清禾源”商標于2025年初獲準注冊。此案例凸顯了異議程序中證據舉證的關鍵性,也說明即便存在在先使用,若缺乏充分證明,仍難以阻卻他人合法注冊。

結合當前實踐,商標異議程序中的核心要點可歸納為以下八項:

  • 異議必須在初審公告后三個月內提出,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 異議人無需與被異議商標存在直接競爭關系,只需證明自身權益可能受損;
  • 異議理由通常包括:違反禁用條款、與在先商標沖突、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姓名權)、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等;
  • 被異議人需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提交答辯材料,逾期不影響商標局審查,但可能對己方不利;
  • 異議審查以書面審理為主,一般不組織聽證,但可依申請或依職權調取補充證據;
  • 異議決定作出后,任何一方不服均可在1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進而可提起行政訴訟;
  • 異議程序平均耗時6至12個月,復雜案件可能更長,申請人應合理規劃品牌上市時間;
  • 即使異議失敗,異議人仍可在商標注冊后五年內提起無效宣告程序,形成后續制約機制。

綜上所述,商標異議程序不僅是商標注冊過程中的重要制衡機制,也是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和在先權利人利益的關鍵制度設計。對于申請人而言,理解“商標異議程序中是什么意思”,不僅有助于預判風險,更能指導其在申請前做好商標檢索、使用證據留存及品牌布局。而對于潛在異議人來說,及時行使異議權是低成本維權的有效途徑。隨著2025年商標審查標準日趨精細化,建議各方在遇到異議問題時,盡早尋求專業法律支持,避免因程序疏漏或證據不足導致不可逆的損失。未來,隨著人工智能輔助審查系統的推廣,異議程序的效率或將提升,但其核心邏輯——平衡注冊效率與權利保護——仍將長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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