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國家大力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背景下,地方科技專項資金的科學管理成為提升區域創新能力的關鍵環節。近年來,浙江省作為我國數字經濟和先進制造業的重要高地,其科技投入規模持續擴大。然而,如何確保財政資金“用得準、管得住、見實效”,仍是擺在各級科技管理部門面前的現實課題。2025年,《浙江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原有基礎上進行了系統性修訂,不僅回應了基層科研單位的實際訴求,也體現了財政資金管理從“重分配”向“重績效”轉變的深層邏輯。

此次《辦法》的修訂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嵌入在浙江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整體框架之中。過去幾年,部分科研項目存在預算編制粗放、執行進度滯后、結余資金沉淀等問題,導致有限的財政資源未能充分釋放創新效能。2025年版《辦法》通過細化資金分類、明確責任主體、強化過程監管等舉措,試圖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例如,在資金用途上,《辦法》將專項資金劃分為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平臺建設等四大類,并針對每類設置差異化的支持標準和驗收指標,避免“一刀切”式管理。這種分類施策的做法,既尊重了科研活動的多樣性,也為后續績效評價提供了清晰依據。

一個值得關注的獨特案例來自某高校牽頭承擔的“智能傳感芯片關鍵技術攻關”項目。該項目于2024年獲批省級專項資金支持,初期因設備采購周期長、合作企業技術路線調整等原因,執行進度一度滯后。按照舊有管理辦法,此類情況可能導致中期評估不合格甚至資金收回。但依據2025年新《辦法》中引入的“動態調整機制”,項目承擔單位可在規定時限內提交調整申請,經專家論證后允許變更技術路徑或延期執行,同時保持資金總額不變。這一彈性安排不僅保障了科研探索的容錯空間,也促使單位加強內部項目管理,最終該項目在2025年上半年成功實現原型芯片流片,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該案例表明,《辦法》在堅持規范性的同時,正逐步構建更具韌性的科研資助生態。

為進一步提升資金使用效益,《辦法》還從制度設計層面推動多維度協同治理。首先,在申報環節強化“需求導向”,要求項目必須對接浙江省“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中的重點任務;其次,在執行階段推行“里程碑式”撥款,將資金撥付與關鍵節點成果掛鉤;再次,在驗收階段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獨立績效評價,并將結果與后續申報資格直接關聯。此外,《辦法》特別強調對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比例,明確要求基礎研究類項目中35歲以下負責人占比不低于30%,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青年科研人員“起步難”的困境。總體來看,2025年版《辦法》已從單一的資金撥付規則,演變為覆蓋“立項—執行—監督—退出”全鏈條的治理工具。

  • 專項資金按基礎研究、核心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四類精準劃分支持方向;
  • 引入項目執行動態調整機制,允許在合理范圍內變更技術路線或進度安排;
  • 推行“里程碑式”撥款模式,資金撥付與階段性成果嚴格掛鉤;
  • 強化績效導向,第三方評價結果直接影響單位后續申報資格;
  • 明確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比例,基礎研究項目中35歲以下負責人不少于30%;
  • 要求項目必須對接浙江省“315”科技創新體系重點任務,突出需求牽引;
  • 壓實項目承擔單位法人主體責任,建立內部全流程內控機制;
  • 建立資金使用負面清單,嚴禁用于人員工資、罰款、捐贈等非科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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