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品牌已成為企業核心資產之一。然而,隨著商標注冊量持續攀升,惡意搶注、近似商標混淆等問題日益突出。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顯示,2024年商標異議案件數量同比增長超過18%,反映出企業在品牌保護方面面臨的嚴峻挑戰。面對他人申請注冊可能損害自身權益的商標,權利人該如何有效應對?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正是這一關鍵時刻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

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是指在初步審定公告期內(通常為三個月),任何認為該商標注冊可能侵犯其在先權利或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主體,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書面異議請求的行為。這一程序不僅是對潛在侵權行為的事前阻斷機制,更是企業主動維護品牌識別度和市場聲譽的重要防線。2025年,隨著《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的進一步細化,異議理由的舉證標準和審查尺度也趨于嚴格,要求申請人具備更強的專業判斷與材料組織能力。

一個值得關注的真實案例發生于2023年末:某專注于健康食品領域的初創企業,在拓展線上渠道時發現,一家與其產品名稱高度近似的商標已在第29類(食品類)進入初審公告階段。盡管該初創企業尚未完成商標注冊,但其已通過電商平臺銷售產品近兩年,并積累了一定用戶基礎和社交媒體影響力。在專業代理機構協助下,該企業迅速整理了銷售記錄、廣告投放截圖、用戶評價等證據,以“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為由提交商標異議申請。2024年中,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異議成立,駁回了對方的注冊申請。這一案例凸顯了即使未注冊商標,只要能證明在先使用事實,仍可有效行使異議權。

為幫助企業和權利人更高效地完成異議程序,以下八點實務要點值得重點關注:

  • 1. 把握三個月公告期:異議必須在商標初審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將喪失異議資格,只能通過無效宣告等后續程序維權,成本更高、周期更長。
  • 2. 明確異議主體資格:雖然《商標法》規定“任何人”可對違反禁用條款的商標提出異議,但涉及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姓名權、企業字號等)時,需由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提出。
  • 3. 精準選擇法律依據:常見異議理由包括與在先商標構成近似、損害他人在先權利、以不正當手段搶注、缺乏顯著性等,需結合具體案情匹配最有力的條款。
  • 4. 充分準備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先商標注冊證、使用證據(合同、發票、宣傳資料)、知名度證明、對方惡意證據(如曾有商業往來卻搶注)等,證據鏈越完整,勝算越大。
  • 5. 注意形式合規要求:異議申請書需載明被異議商標信息、異議人信息、具體理由及法律依據,并附證據目錄,格式不符合可能導致補正甚至不予受理。
  • 6. 預判被異議人答辯策略:實踐中,部分申請人會通過修改商品/服務項目、放棄部分要素等方式規避異議,需在異議理由中提前封堵此類操作空間。
  • 7. 合理評估時間與成本:從提交到裁定通常需12–18個月,期間可能涉及補充證據、質證等環節,建議提前規劃預算與人力投入。
  • 8. 結合其他維權手段協同推進:若異議期間發現對方已實際使用侵權標識,可同步發送律師函、向平臺投訴或提起民事訴訟,形成多維保護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商標審查系統將進一步強化AI輔助比對功能,對圖形商標、外文商標的近似判斷更加精準,這既提高了審查效率,也對異議申請中的技術性論證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在涉及顏色組合或聲音商標等新型商標類型時,需借助專業工具進行相似度分析,并輔以消費者認知調查報告等補充證據。

此外,中小企業常因資源有限而忽視異議程序,誤以為“沒注冊就沒權利”。事實上,《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明確保護“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意味著即便未注冊,只要能證明持續、公開、真實的商業使用,同樣具備異議基礎。關鍵在于日常經營中要有意識地留存使用痕跡——如帶商標的包裝照片、帶時間戳的線上訂單、媒體報道等,這些都可能成為未來維權的關鍵籌碼。

最后需要強調的是,提交商標異議申請并非萬能盾牌。若自身商標布局存在漏洞(如未覆蓋核心類別、未及時續展),即便異議成功,也可能面臨他人在其他類別搶注的風險。因此,企業應將異議視為品牌保護體系中的一環,而非孤立動作。建立常態化的商標監測機制、定期開展品牌體檢、制定全球注冊策略,才是構建長效防御體系的根本之道。

面對日益復雜的商標生態,主動出擊遠勝于被動應對。當發現潛在威脅時,及時、專業、有策略地提交商標異議申請,不僅是在捍衛一個標識,更是在守護企業的市場信譽與長期價值。在2025年這個品牌競爭白熱化的節點,每一次果斷的異議行動,都可能成為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關鍵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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