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技術創新加速、知識產權糾紛頻發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企業或個人開始關注一個關鍵問題:當一項專利被他人主張無效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現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將如何裁決?這一機制不僅是專利制度自我糾錯的重要環節,也是平衡創新激勵與公共利益的關鍵閥門。尤其在2025年,隨著高價值專利審查標準趨嚴,專利無效宣告案件數量持續攀升,其審理邏輯與裁判尺度正深刻影響著技術研發與市場競爭格局。

專利無效宣告并非簡單的“推翻”行為,而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程序嚴謹的行政確權過程。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理由通常包括缺乏新穎性、創造性不足、說明書公開不充分、權利要求不清楚或超出原始申請范圍等。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修訂后的《專利審查指南》進一步細化了對“技術啟示”和“公知常識”的認定標準,使得無效宣告請求的成功率在某些技術領域出現結構性變化。例如,在人工智能算法相關專利中,若僅將通用模型簡單套用于特定場景而未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極易被認定為不具備創造性。

為更直觀理解該機制的實際運行,不妨參考一個獨特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某公司在2024年獲得一項關于智能溫控水龍頭的實用新型專利,其核心在于通過紅外感應與水流調節聯動實現節能。然而,另一方在2025年初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提交了三份早于該專利申請日的國外展會資料及產品手冊,證明類似結構已在公開場合展示。盡管專利權人辯稱這些資料未構成“出版物公開”,但復審委員會經審查認為,展會中產品可被公眾自由接觸且功能清晰可見,已滿足使用公開要件。最終,該專利因缺乏新穎性被全部宣告無效。此案凸顯了“現有技術”認定的廣義化趨勢,也警示申請人需在申請前進行全面檢索,避免因疏忽導致權利根基不穩。

面對日益復雜的無效宣告程序,創新主體應建立系統性應對策略。首先,專利撰寫階段就需注重權利要求層次設計,避免過度上位化;其次,在遭遇無效挑戰時,應及時組織技術專家與專利代理人協同分析證據鏈;再次,可考慮通過修改權利要求(如刪除部分項或限縮技術特征)來維持部分有效,而非被動接受全盤無效的結果。此外,2025年推行的無效宣告口頭審理線上化試點,雖提升了效率,但也對當事人證據組織與陳述邏輯提出更高要求。長遠來看,專利質量遠勝于數量,唯有真正具備技術突破與法律穩定性的專利,才能在復審委員會的嚴格審視下屹立不倒。

  • 專利無效宣告是任何人可啟動的行政確權程序,旨在糾正不當授權。
  • 主要無效理由包括缺乏新穎性、創造性不足、公開不充分及權利要求不清楚等。
  • 2025年《專利審查指南》強化了對“技術啟示”和“公知常識”的審查標準。
  • 現有技術的認定范圍擴大,展會、銷售、使用等非出版物形式亦可構成公開。
  • 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專利因未經實質審查,更易成為無效宣告目標。
  • 專利權人可在無效程序中修改權利要求以爭取部分維持有效。
  • 口頭審理逐步線上化,對證據提交與陳述邏輯提出更高要求。
  • 高質量專利的核心在于真實技術創新與嚴謹的權利要求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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