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研團隊于2024年提交了一項關于新型鋰電池電解質材料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員在初步審查后以“創造性不足”為由發出駁回決定。面對這一結果,團隊并未放棄,而是系統梳理技術細節,補充實驗數據,并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復審請求。2025年底,該專利成功通過復審并進入授權階段。這一案例反映出,在專利審查日趨嚴格的背景下,復審程序已成為申請人維護創新成果的重要法律救濟途徑。

專利復審并非簡單的程序重走,而是一次基于新證據、新論點或對原審查意見的針對性反駁的深度法律交鋒。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局提出復審請求。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進一步優化了復審流程,推行電子化提交與智能分案系統,但核心審查標準未變——復審委員會仍聚焦于技術方案是否真正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這意味著,僅靠格式化陳述難以扭轉局面,必須提供實質性支撐材料。

實踐中,許多申請人因對復審機制理解不足而錯失機會。例如,有人誤以為復審只是“換個審查員再看一遍”,忽視了主動補充實驗數據、修改權利要求或提交技術對比分析的重要性。另有一些申請人雖提交了復審請求,但未在意見陳述書中清晰指出原審查意見中的邏輯漏洞或事實認定錯誤,導致復審維持原駁回決定。反觀前述鋰電池案例,其成功關鍵在于:一是重新定義了技術問題,將“提高離子電導率”細化為“在寬溫域下保持穩定電導性能”;二是補充了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對比實驗報告,證明其材料在-20℃至60℃范圍內性能顯著優于現有技術;三是委托具有專利代理資質的專業人員撰寫復審意見書,確保法律語言與技術描述精準匹配。

為幫助申請人高效推進復審程序,以下八項要點需重點把握:

  • 嚴格遵守三個月法定期限,逾期將喪失復審資格,且無恢復程序;
  • 復審請求書必須明確列出對原駁回決定的具體異議點,避免籠統表述;
  • 可同步修改權利要求書,但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 補充實驗數據需具備可驗證性,最好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
  • 技術效果的論證應緊扣“技術問題—技術手段—技術效果”邏輯鏈;
  • 若涉及多篇對比文件,應逐一對比分析,說明為何組合不具備顯而易見性;
  • 建議委托專業專利代理機構協助,尤其在涉及復雜技術領域時;
  • 復審過程中可申請口頭審理,當書面陳述難以充分表達技術觀點時尤為有效。
隨著2026年專利審查周期整體壓縮,復審案件積壓有所緩解,但審查標準趨嚴的趨勢未變。申請人唯有以扎實的技術基礎、嚴謹的法律邏輯和規范的程序操作,方能在復審程序中實現從“駁回”到“授權”的關鍵轉折。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湘應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湘應企服為企業提供:政策解讀→企業評測→組織指導→短板補足→難題攻關→材料匯編→申報跟進→續展提醒等一站式企業咨詢服務。
本文鏈接:http://www.uekitaka-mc.com/article/5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