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某地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通信領域專利侵權案中,被告在答辯階段提交了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業內通稱“專利無效復審委”)作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成功將原告主張的權利要求全部宣告無效。這一結果直接導致原告訴請被駁回。該案凸顯出專利無效復審委在技術類知識產權糾紛中的關鍵作用——它不僅是行政確權程序的核心環節,更成為民事侵權訴訟中攻防轉換的重要支點。

專利無效復審委并非獨立機構,而是隸屬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業審查部門,負責對已授權專利的有效性進行再審查。其運作邏輯建立在技術事實與法律規范雙重基礎上。申請人可基于《專利法》第四十五條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缺乏新穎性、創造性不足、說明書公開不充分或權利要求不清楚等。2025年數據顯示,全年受理的無效宣告請求中,約68%集中在電學、通信和生物醫藥三大技術領域,反映出高價值專利密集行業的競爭激烈程度。審查過程通常包含形式審查、合議組組成、口審安排及書面意見交換等環節,整個周期平均為6至9個月,復雜案件可能延長至一年以上。

一個值得深入分析的獨特案例發生于2023年末、裁決于2024年初的某新能源電池材料專利無效案。涉案專利涉及一種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的摻雜工藝,原專利權人曾以此專利發起多起維權行動。無效請求人提交了三份外文期刊論文作為現有技術證據,但因翻譯不完整、公開日期難以核實而一度被初審駁回。后經補充公證認證材料并申請口審,合議組最終認定其中一篇2019年發表于歐洲材料學期刊的文章構成對該專利權利要求1的破壞性對比文件,宣告該權利要求無效。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中專利無效復審委并未全盤否定專利,而是部分維持了從屬權利要求的有效性,體現出“最小單元無效”原則的審慎適用。這種精細化裁量既保護了真正的技術創新,也防止專利權過度擴張阻礙產業進步。

面對專利無效復審委的審查實踐,創新主體需構建系統性應對策略。第一,專利撰寫階段應注重權利要求層次設計,避免單一核心權利要求承載全部技術價值;第二,在遭遇無效挑戰前,可通過專利穩定性分析預判風險點;第三,提交無效證據時務必確保來源合法、時間明確、內容完整,尤其注意外文證據的公證認證流程;第四,口審準備需技術專家與法律代理人協同參與,準確解釋技術細節;第五,關注2025年新實施的《專利審查指南》修訂內容,其中對化學領域實驗數據補交規則作出調整;第六,合理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在首次無效未果后評估是否具備新證據再行啟動;第七,重視無效決定對后續民事訴訟的影響,及時調整訴訟策略;第八,對于跨國技術布局,應同步評估中國無效程序與其他司法轄區(如美國PTAB、歐洲EPO)程序的聯動效應。專利無效復審委的存在,本質上是在激勵創新與防止權利濫用之間尋找動態平衡,其裁決不僅影響個案勝負,更塑造著整個技術生態的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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