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份專利申請在實質審查階段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駁回決定時,申請人是否就徹底失去了獲得授權的機會?答案是否定的。專利復審程序正是為這類情形設計的法定救濟渠道。通過復審,申請人有機會就審查員提出的駁回理由進行針對性答辯,甚至補充實驗數據或修改權利要求,從而扭轉不利局面。這一機制不僅保障了創新主體的合法權益,也體現了專利制度對技術價值的審慎評估。

專利復審并非簡單的“重審”,而是一個結構嚴謹、規則明確的行政程序。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提出復審請求。逾期未提出,則視為放棄權利。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實踐中,因錯過期限導致復審權喪失的案例仍占一定比例,尤其在中小企業或個人申請人中更為常見。因此,準確把握時間節點是啟動復審的第一步。

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發生在2024年底:某公司在其關于新型鋰電池電解質材料的發明專利申請中,因審查員認為其不具備創造性而被駁回。該公司在復審請求中并未僅停留在文字爭辯,而是提交了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對比實驗報告,證明其材料在高溫穩定性方面顯著優于現有技術。同時,對原權利要求進行了限縮性修改,聚焦于特定組分配比。復審合議組綜合考慮新證據與修改內容后,撤銷了原駁回決定,案件返回原審查部門繼續審查,并于2025年初獲得授權。該案例凸顯了“證據+精準修改”在復審中的關鍵作用,而非泛泛而談技術優勢。

專利復審的成功與否,往往取決于對流程細節的把控與對審查邏輯的理解。以下八點概括了當前(2025年)專利復審流程中的核心要素:

  • 嚴格遵守三個月法定期限,自駁回決定發文日起算,不可延期;
  • 復審請求書需明確指出原審查意見中的具體錯誤或不充分之處,避免籠統抗辯;
  • 可隨復審請求一并提交修改后的權利要求書,但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 允許補充提交實驗數據、技術文獻或市場應用證明等輔助證據,以支持創造性或實用性主張;
  • 復審通常由三名審查員組成合議組進行書面審理,必要時可安排口頭審理;
  • 復審周期在2025年平均為6至10個月,復雜技術領域可能更長;
  • 若復審決定仍維持駁回,申請人可在收到決定后三個月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復審過程中可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專業代理人在技術爭點提煉和法律邏輯構建上具有明顯優勢。

值得強調的是,復審并非萬能解藥。若原始申請文件存在根本性缺陷,如缺乏基本技術方案或明顯公開不充分,即便進入復審程序也難以逆轉結果。因此,高質量的初始申請文本仍是專利授權的基石。復審的價值在于為那些因審查視角差異、技術理解偏差或證據未及時呈現而導致的誤判提供糾正機會。對于研發密集型單位而言,建立內部專利駁回應對機制,包括技術團隊與法務/代理人的快速協同響應,已成為提升專利資產質量的重要環節。

展望未來,隨著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前沿領域專利申請量持續增長,復審案件的技術復雜度將進一步提升。2025年,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已在部分技術領域試點引入技術調查官參與合議,以增強對高精尖技術的理解能力。這種專業化趨勢意味著,申請人需在復審策略中更加注重技術語言的精準表達與法律邏輯的嚴密結合。專利復審流程雖屬程序性救濟,但其實質是對技術創新價值的再確認。合理運用這一機制,不僅能挽回單件專利的命運,更能積累應對審查挑戰的經驗,為整體知識產權布局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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