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發明專利在初審或實審階段被駁回,并不意味著技術成果就此失去法律保護的可能。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數據,2024年全年專利復審請求量超過1.8萬件,其中近三成最終獲得撤銷原駁回決定的結果。這一現象說明,合理利用復審程序,是申請人維護創新成果的重要法律途徑。那么,當收到專利駁回通知書后,究竟該如何啟動復審程序?

專利復審并非簡單的“再提交一次”,而是一個具有嚴格法律程序和時限要求的行政救濟機制。依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提出復審請求。該期限不可延長,逾期未提出即視為放棄權利。復審請求需以書面形式提交,并繳納規定費用。值得注意的是,僅提交請求書而不繳費,或繳費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補正材料,均可能導致復審程序無法啟動。實踐中,不少申請人因忽視繳費憑證或地址變更未及時更新,錯失復審機會。

以某電子設備領域的實用新型專利為例,其在2025年初因“缺乏新穎性”被駁回。申請人原以為技術方案已被公開,遂準備放棄。但在專業代理機構協助下,發現審查員引用的對比文件實際公開日晚于本申請優先權日,且技術特征存在實質性差異。于是,申請人及時提交復審請求,并附上詳細的對比分析和技術說明。復審合議組經審查后認定原駁回理由不成立,最終撤銷駁回決定,案件返回原審查部門繼續審查。這一案例表明,即使面對看似“鐵板釘釘”的駁回結論,只要深入分析審查意見中的邏輯漏洞或事實錯誤,仍有可能通過復審實現逆轉。

為提高復審成功率,申請人應系統梳理駁回理由,針對性地準備答復材料。以下八點為關鍵操作要點:

  • 嚴格遵守三個月法定期限,建議在收到駁回通知后30日內啟動內部評估;
  • 全面分析駁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如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或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等);
  • 逐條回應審查意見,避免籠統陳述,應結合技術細節和法律依據進行反駁;
  • 必要時可修改權利要求書,但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 提交補充實驗數據或技術證明材料時,需說明其與原始申請的關聯性;
  • 委托具備專利代理資質的專業人員撰寫復審請求書,提升法律論證質量;
  • 關注復審程序中的口頭審理機會,若被通知參加,應充分準備技術與法律陳述;
  • 若復審仍維持駁回,可在收到復審決定后三個月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專利復審制度的設計初衷,是在保障審查效率的同時,為申請人提供糾錯與申辯的空間。隨著2025年專利審查標準持續細化,審查員對技術方案的理解深度不斷提升,但個體判斷仍可能存在偏差。復審程序正是平衡行政效率與申請人權益的關鍵機制。未來,隨著人工智能輔助審查系統的推廣,駁回決定的準確性有望進一步提高,但這并不削弱復審的價值——相反,它要求申請人在面對駁回時更加精準地識別問題核心,用專業、嚴謹的方式爭取權利。對于技術研發主體而言,掌握復審規則不僅是應對個案的手段,更是構建完整知識產權戰略不可或缺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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