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第一季度,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的專利行政訴訟案件中,涉及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現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的案件占比已超過62%。這一數據不僅反映出專利確權程序在技術創新競爭中的核心地位,也暴露出企業在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后,對行政決定不滿而轉向司法救濟的普遍趨勢。面對日益復雜的專利布局與高強度的技術對抗,權利人與無效請求人如何在法律框架內有效維權?起訴專利復審委是否仍是可行且高效的路徑?
2025年,隨著《專利審查指南》的進一步細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專利確權案件審理標準的統一化推進,起訴專利復審委的法律環境發生了顯著變化。一方面,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在程序透明度、技術事實認定和證據采信方面持續優化;另一方面,法院對行政決定的司法審查標準趨于嚴格,尤其在技術特征比對、創造性判斷和程序合法性等關鍵環節。例如,在(2025)京73行初字第112號案中,某生物醫藥企業因不服復審委維持其專利有效的決定,被競爭對手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最終以“技術效果認定缺乏實驗數據支撐”為由撤銷原決定,凸顯了2025年司法審查對技術實質判斷的深度介入。
一個值得關注的獨特案例是2025年3月審結的“智能電表通信協議專利無效案”。該案中,深圳某科技公司擁有一項關于遠程抄表數據加密傳輸的發明專利,在遭遇競爭對手提起無效宣告后,復審委于2024年底作出維持專利部分有效的決定。該公司不服,于2025年1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復審委在對比文件組合邏輯上存在明顯偏差,且未充分考慮其提交的行業標準文件。法院經審理認為,復審委在創造性判斷中忽略了本領域技術人員對行業標準的常規理解,構成法律適用錯誤,最終判決撤銷被訴決定并責令重新作出。此案不僅體現了2025年司法對行政裁量權的實質性審查趨勢,也為企業在復審程序中如何有效提交技術證據提供了重要參考。
綜合2025年實踐,起訴專利復審委雖仍是專利確權爭議的重要救濟手段,但其策略性要求顯著提高。企業需在無效宣告階段即做好訴訟準備,包括證據鏈的完整性、技術專家意見的及時引入以及程序權利的充分行使。同時,隨著行政與司法銜接機制的完善,單純依賴程序瑕疵挑戰復審決定的成功率正在下降,技術實質爭議成為勝負關鍵。未來,隨著人工智能輔助審查系統的推廣和專利質量提升工程的深入,起訴專利復審委的案件或將更聚焦于高價值專利的核心技術爭議,而非程序性糾偏。
- 2025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的專利行政訴訟中,超六成案件涉及對復審委決定的起訴。
- 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在2025年進一步優化了技術事實認定與證據采信機制。
- 司法審查標準趨嚴,尤其在創造性判斷、技術特征比對等核心環節。
- (2025)京73行初字第112號案顯示法院對技術效果認定需實驗數據支撐的立場。
- “智能電表通信協議專利無效案”成為2025年典型判例,強調行業標準在創造性判斷中的作用。
- 法院 increasingly 以法律適用錯誤為由撤銷復審決定,而非僅糾正程序瑕疵。
- 企業在無效宣告階段即需構建可訴性強的證據體系,提前布局訴訟策略。
- 高價值專利的確權爭議正從程序對抗轉向技術實質博弈,起訴復審委門檻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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