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注冊實踐中,第二十類常常被誤認為“僅限于家具”,但實際涵蓋范圍遠比想象復雜。隨著家居消費形態的多元化,諸如智能收納系統、可變形辦公桌、環保材料制成的裝飾品等新型產品不斷涌現,這些是否屬于第二十類?如何準確劃定商品邊界以避免補正或駁回?這些問題不僅困擾初創企業,也讓不少資深從業者頻頻踩坑。本文將圍繞第二十類商標申請展開深度剖析,結合2025年商標審查實踐,提供兼具專業性與操作性的指導。
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2025年版),第二十類主要涵蓋“家具、鏡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鯨骨或珍珠母;貝殼;海泡石;黃琥珀”等商品。但關鍵在于“家具”的定義并非靜態——它隨技術演進和消費場景變化而動態擴展。例如,某公司于2024年底提交了一款集成無線充電模塊的辦公椅,最初被歸入第九類(電子設備),但經復審后調整至第二十類,理由是“核心功能仍為坐具,附加功能不改變其本質屬性”。這一案例說明,審查機關更關注產品的“主要用途”而非附加技術。因此,在申請前需對產品功能進行主次分析,避免因分類錯誤導致周期延誤。
第二十類商標申請中的高頻問題還包括商品描述模糊、跨類保護不足以及與相近類別混淆。例如,“木制展示架”若用于零售店鋪陳列商品,可能同時涉及第二十類(家具)與第三十五類(廣告銷售);而“兒童學習桌”若具備高度調節或坐姿矯正功能,又可能觸及第十類(醫療器械)。2025年商標局加強了對商品項目具體化的審查要求,籠統填寫“家具”已難以通過,必須細化為“辦公用書桌”“臥室用衣柜”或“戶外折疊椅”等。此外,環保材料的應用也帶來新挑戰:使用竹纖維或再生塑料制成的椅子,雖材質特殊,但仍屬第二十類,無需額外說明材料來源,除非該材料本身構成顯著識別特征。
為提升第二十類商標注冊成功率,建議采取以下策略:首先,開展充分的商標檢索,不僅查相同類別,還需關注第6類(金屬家具部件)、第19類(非金屬建筑材料)及第21類(家用器具)等關聯類別是否存在近似商標;其次,采用“核心+擴展”申報模式,即以主營業務商品為核心,適當覆蓋未來可能延伸的產品線,如申請“沙發”時同步加入“沙發床”“懶人沙發”等變體;再次,注意圖形商標中家具造型的獨創性,避免使用通用設計元素(如標準四腿椅結構),否則易被認定缺乏顯著性;最后,保留產品開發、生產及銷售證據鏈,以應對可能的異議或撤銷程序。隨著2025年商標審查周期壓縮至平均4-6個月,精準申報已成為效率與成本控制的關鍵。
- 第二十類核心商品包括家具、鏡子、相框及特定天然材料制品,但不包含電子功能主導的產品。
- 2025年商標審查強調商品項目具體化,禁止使用“家具”等寬泛表述。
- 產品附加功能(如充電、照明)不必然改變其第二十類歸屬,需以主要用途為準。
- 環保或新型材料制成的家具仍屬第二十類,材料本身通常不影響分類。
- 跨類風險高,需同步評估第6、19、21、35類等關聯類別的商標布局。
- 圖形商標應避免通用家具造型,強化設計獨創性以滿足顯著性要求。
- 智能家具類產品需謹慎判斷技術與功能的主次關系,必要時咨詢專業代理機構。
- 保留完整的產品開發與市場使用證據,可有效應對后續確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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