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份專利申請在經歷初審、實審乃至復審程序后仍被駁回,申請人往往會陷入技術價值與法律路徑的雙重困惑。這種情形并非罕見——國家知識產權局2024年公布的數據顯示,全年專利復審案件中約有37%最終維持原駁回決定。面對這一結果,申請人是否真的走投無路?抑或仍有可操作的法律與技術空間?
專利復審駁回后的法律狀態具有明確邊界。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及《專利審查指南》相關規定,復審委作出維持駁回的決定后,該行政決定即產生終局效力,原申請案卷將歸檔,不再進入常規審查流程。但這并不意味著技術方案徹底喪失保護可能。實踐中,申請人可通過重新提交分案申請、修改權利要求后再次申請,或啟動行政訴訟程序尋求司法救濟。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新修訂的《專利審查指南》進一步明確了分案申請的技術延續性要求,強調新申請必須基于原說明書充分公開的內容,避免通過“換殼”方式規避駁回決定。
某公司在2023年提交了一項關于智能溫控閥門的發明專利,其核心創新點在于利用雙金屬片與微型電機協同控制流體通斷。初審階段因創造性不足被駁回,申請人修改權利要求后進入實審,仍因與現有技術組合顯而易見被二次駁回。復審階段,該公司補充了實驗數據證明技術效果非預期,但復審委認為該數據未在原始申請文件中記載,不予采信,最終維持駁回。面對此結果,該公司并未放棄,而是基于原說明書中的實施例,重新撰寫了一組聚焦于“特定合金配比下熱響應延遲特性”的權利要求,并于2024年底提交分案申請。2025年初,該分案申請順利通過初審,目前已進入實審階段。這一案例表明,即使復審被駁回,只要原始說明書披露充分,仍存在通過技術聚焦實現專利授權的可能。
應對專利復審駁回,需系統性規劃后續行動。以下八點概括了當前實務中行之有效的路徑:
- 全面分析復審決定書中的駁回理由,區分是形式缺陷還是實質性缺陷(如新穎性、創造性問題);
- 核查原始說明書是否包含未在權利要求中主張但具備可專利性的技術細節,為分案申請提供基礎;
- 若涉及程序違法或事實認定錯誤,可在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評估技術方案是否可通過PCT途徑進入其他國家,在域外尋求專利保護,尤其適用于國內創造性標準較高的情況;
- 對已被駁回的技術方案進行二次研發,加入新的技術特征形成改進型發明,重新提交申請;
- 在分案申請中嚴格遵循“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范圍”的原則,避免因修改超范圍導致新申請被直接駁回;
- 結合2025年審查實踐,重點關注技術效果的量化證據是否已在原申請中體現,避免事后補充不被接受;
- 咨詢具備專利訴訟與撰寫雙重經驗的專業代理機構,制定“訴訟+再申請”并行策略,提高整體成功率。
專利制度的本質是鼓勵創新而非限制創造。復審駁回僅是對特定文本表述下技術方案的否定,而非對技術本身價值的終審判決。隨著2025年專利審查標準持續精細化,申請人更需在申請初期注重說明書的充分公開與權利要求的層次布局。即便遭遇復審駁回,只要技術內核扎實、原始文件完備,仍有多種路徑可探索。未來的專利競爭,不僅是技術的較量,更是申請策略與法律工具運用能力的綜合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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