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場涉及通信領域標準必要專利的糾紛中,某公司提交的無效宣告請求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后,隨即向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提出復審。然而,由于其在復審階段未能有效補充新的技術對比文件,也未對原審查決定中的技術認定偏差作出針對性回應,最終維持原決定。這一案例揭示出:專利無效復審并非簡單的程序延續,而是對技術理解深度與法律邏輯嚴密性的雙重考驗。

專利無效復審是指當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不服時,依法向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提出的復審請求。該程序的核心在于重新審視原審查決定是否準確適用了現有技術、是否正確理解了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以及是否遺漏關鍵證據。2025年,隨著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高技術領域專利申請量激增,無效復審案件的技術復雜性顯著提升。例如,在某涉及圖像識別算法的專利無效案中,復審請求人通過引入開源代碼庫的時間戳證據,成功證明涉案專利缺乏新穎性,最終促使復審決定撤銷原維持有效的結論。此類案例表明,技術細節的精準把握往往成為勝負關鍵。

實務操作中,專利無效復審的成功與否高度依賴于證據組織與技術比對的嚴謹性。許多申請人誤以為只需重復無效宣告階段的材料即可,卻忽視了復審程序對“新理由”或“新證據”的嚴格限制。根據《專利審查指南》規定,除非存在正當理由,否則復審階段不得引入在無效宣告階段未提交的證據。這意味著,前期無效請求的準備必須盡可能全面覆蓋所有可能的技術抗辯點。同時,權利要求解釋的立場也需保持一致——若在無效階段主張某技術特征為功能性限定,在復審中突然轉為結構限定,極易被認定為立場反復而削弱可信度。2025年已有多個案例因證據鏈斷裂或技術比對邏輯混亂導致復審失敗。

面對日益復雜的專利無效復審環境,申請人應構建系統化的應對策略。一方面,需在無效宣告階段即引入具備技術背景的專利律師參與,確保技術事實陳述與法律主張高度契合;另一方面,應充分利用口頭審理機會,通過可視化圖表、技術演示等方式輔助審查員理解復雜技術方案。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專利局在部分試點案件中開始接受遠程技術專家證言,這為跨地域技術爭議提供了新解決路徑。長遠來看,專利無效復審不僅是法律程序,更是技術話語權的博弈場——唯有將技術深度、證據邏輯與程序規則有機結合,方能在這一高風險環節中占據主動。

  • 專利無效復審是針對無效宣告審查決定的法定救濟程序,由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負責審理。
  • 2025年高技術領域專利糾紛增多,導致無效復審案件技術復雜度顯著上升。
  • 復審階段原則上不得提交新證據,除非能證明其在無效階段無法獲得且具有正當理由。
  • 權利要求解釋立場需在無效與復審階段保持一致,避免因立場反復影響可信度。
  • 成功案例顯示,精準的技術比對與時間戳類證據(如開源代碼提交記錄)可有效推翻原決定。
  • 口頭審理中使用技術圖示或動態演示有助于審查員準確理解爭議技術方案。
  • 2025年起部分案件試點接受遠程技術專家證言,提升技術事實查明效率。
  • 無效復審成敗關鍵在于前期無效請求的證據完整性與技術分析深度,而非程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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