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主營線上零售平臺的企業在2024年籌備拓展線下門店業務時,發現其核心服務標識已被他人在第35類成功注冊。由于未提前布局該類別,企業不得不調整品牌策略,甚至面臨服務名稱更換的被動局面。這一案例反映出不少市場主體對第35類商標重要性的認知不足。隨著2025年商業形態進一步融合線上與線下,廣告、銷售、企業管理等服務日益成為品牌競爭的核心戰場,第35類商標的申請已不再只是“可選項”,而是品牌資產構建的基礎環節。
第35類商標涵蓋范圍廣泛,包括廣告宣傳、商業管理、辦公事務、市場營銷、在線零售平臺服務等。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2025年版),該類別主要針對“為他人提供”的商業服務,而非企業自身產品的直接銷售。例如,某公司若僅銷售自有產品而不提供平臺型服務,則未必需要注冊第35類;但一旦涉及為第三方商家提供入駐、推廣或結算服務,就極可能落入該類別的保護范疇。實踐中,許多初創企業在初期忽視此類別,待業務擴展至平臺運營階段才意識到商標缺失帶來的法律風險,此時往往面臨異議、無效甚至侵權訴訟。
2025年商標審查實踐顯示,第35類申請量持續位居前列,尤其在電商、本地生活服務、連鎖加盟等領域高度集中。審查員對“替他人推銷”“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體上展示商品”等子項的適用標準趨于嚴格,要求申請人提供具體服務內容說明,避免泛化描述。某新興社區團購平臺曾因申請時僅籠統填寫“在線零售服務”,被要求補正并最終限定為“通過移動應用為第三方商家提供商品展示與訂單處理服務”,才獲準注冊。這說明,精準界定服務內容不僅影響審查效率,更直接關系到權利邊界的有效性。
企業在規劃35類商標申請時,需結合自身商業模式動態評估。若當前未開展相關服務但未來有計劃,可考慮“防御性注冊”或“前瞻性布局”,但需注意連續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銷的風險。同時,應關注跨類保護問題——即使主產品屬于第9類或第25類,若配套提供會員管理、促銷策劃等服務,仍需在第35類同步確權。以下八點概括了申請過程中的關鍵實務要點:
- 明確服務性質:區分“自營銷售”與“為他人提供商業服務”,避免誤判類別歸屬。
- 細化服務項目描述:避免使用“電子商務”“網絡營銷”等寬泛術語,應具體到操作層面,如“通過網站為第三方提供商品推廣服務”。
- 評估業務發展路徑:若計劃引入第三方商家或開展平臺型業務,應盡早提交申請。
- 注意地域覆蓋:若在多個地區開展服務,需確保商標申請覆蓋主要經營區域。
- 監控近似商標:定期檢索同類申請,防范他人搶注核心標識于第35類。
- 準備使用證據:即使暫未實際使用,也應留存服務上線計劃、合作協議等材料,以應對可能的撤三程序。
- 避免過度擴張:不必盲目覆蓋全部子項,聚焦與業務強相關的服務內容,降低駁回風險。
- 結合國際注冊策略:若涉及跨境服務,需同步考慮馬德里體系下的第35類指定。
第35類商標的價值正從“輔助保護”轉向“核心資產”。在2025年商業生態中,品牌不僅是產品的象征,更是服務體驗的載體。忽視該類別的企業可能在流量爭奪、渠道合作甚至資本融資中處于劣勢。反觀那些提前完成35類布局的主體,不僅能有效阻止他人搭便車,還能在平臺合規、特許經營等場景中占據主動。未來,隨著AI驅動的個性化營銷、虛擬導購等新型服務涌現,第35類的內涵將持續演進,商標申請策略也需保持動態調整。對經營者而言,理解并善用這一類別,是構建完整知識產權護城河不可或缺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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