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隨著智能家居和綠色照明技術的快速普及,涉及照明、加熱、制冷等設備的商標注冊需求顯著上升。但不少申請人因對《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第十一類的理解偏差,導致申請被駁回或保護范圍不足。第十一類究竟覆蓋哪些具體商品?如何準確界定其邊界?這已成為實務中亟待厘清的問題。

第十一類商標主要涵蓋照明、加熱、蒸汽發生、烹飪、冷藏、干燥、通風、供水及衛生設備等裝置。其核心特征是“通過能量轉換實現環境調節或生活便利”。例如,LED燈泡、電熱水器、空調、冰箱、凈水器、消毒柜、加濕器等均屬此類。值得注意的是,該類別不包括僅具裝飾功能的燈具(可能歸入第二十類),也不包含以信息處理為核心的智能控制模塊(通常屬于第九類)。某公司曾為其一款帶Wi-Fi控制功能的智能臺燈申請第十一類商標,初審時因未明確區分硬件主體與軟件功能,被要求補正說明。經調整商品描述為“用于照明的智能臺燈(不含通信模塊)”,最終獲準注冊。這一案例凸顯了在技術融合背景下,精準界定商品物理屬性與功能本質的重要性。

在實際申請過程中,常見誤區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混淆“家電整機”與“零部件”的歸屬。如壓縮機雖用于冰箱,但作為獨立銷售的工業部件,應歸入第七類;二是忽視商品用途的限定性。例如,“紫外線燈”若用于醫療消毒,可能落入第十類,而用于水處理則屬第十一類;三是過度寬泛描述商品名稱。使用“智能家電”“環保設備”等模糊術語易被審查員視為不規范,需替換為“電熱飲水機”“空氣源熱泵”等標準名稱。2025年商標局審查數據顯示,第十一類因商品項目不規范被要求補正的比例高達34%,遠高于全類平均值。此外,圖形商標的設計也需注意——若標志中包含明顯可識別的燈具或家電輪廓,可能被認定具有描述性,影響顯著性判斷。

為提升第十一類商標申請成功率,建議采取以下策略:第一,提前檢索同類已注冊商標,重點關注近五年內核準的照明與小家電領域案例;第二,在商品列表中采用“核心產品+擴展項”結構,既覆蓋主營商品,又預留未來產品線空間;第三,對于跨界產品,優先以物理功能為主導進行歸類,并在說明文件中強調其非信息處理屬性;第四,避免在標志中直接使用通用設備外形,可通過抽象化或組合設計增強顯著性;第五,關注審查動態,2025年起部分地方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對“節能”“智能”等宣傳性詞匯在商品描述中的使用加強限制;第六,若涉及出口,需同步參考《尼斯分類》英文版對“lighting apparatus”“refrigerating devices”等術語的界定;第七,委托代理機構時,確認其具備機電類商標處理經驗;第八,保留產品實物照片、說明書或檢測報告,以備審查階段佐證商品屬性。系統化準備不僅能縮短審查周期,更能構建更穩固的權利基礎。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湘應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湘應企服為企業提供:政策解讀→企業評測→組織指導→短板補足→難題攻關→材料匯編→申報跟進→續展提醒等一站式企業咨詢服務。
本文鏈接:http://www.uekitaka-mc.com/article/3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