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全球技術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專利不僅是技術創新的成果體現,更成為企業市場博弈的重要武器。然而,并非所有授權專利都經得起法律與技術的雙重檢驗。當一項專利被質疑其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時,相關方往往會啟動專利復審或無效宣告程序。那么,在2025年的中國知識產權制度框架下,專利的復審與無效宣告究竟如何運作?它們對企業技術布局又意味著什么?

專利復審通常發生在專利申請被駁回之后,申請人認為審查決定存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錯誤,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提出復審請求。而專利無效宣告則是在專利授權后,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不符合《專利法》規定,可請求宣告其全部或部分無效。兩者雖同屬行政救濟程序,但適用階段、主體資格及法律后果截然不同。例如,復審僅限于原申請人提出,且必須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而無效宣告則無時間限制,且可由競爭對手、行業組織甚至普通公眾發起。這種制度設計既保障了專利質量,也為企業提供了合法制衡手段。

2024年底至2025年初,某國內科技企業就曾遭遇一起典型的專利無效宣告案例。該企業擁有一項關于圖像識別算法優化的發明專利,被某公司用于其智能終端產品中。隨后,另一家同行以該專利缺乏創造性為由,向復審和無效審理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提交了多篇2019年至2022年間公開的學術論文作為現有技術證據。經過口頭審理,合議組認為,盡管該專利在具體參數調整上有所改進,但整體技術方案已在先前文獻中被公開,且未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最終宣告該專利權利要求1-5全部無效。這一結果不僅使原專利權人失去維權基礎,也為其競爭對手掃清了市場障礙。此案凸顯了專利撰寫質量與現有技術檢索深度對專利穩定性的決定性影響。

面對日益復雜的專利爭議環境,企業和創新主體需從多個維度提升應對能力。首先,應建立完善的專利質量內控機制,在申請階段即引入技術專家與專利工程師協同評估;其次,在遭遇無效挑戰時,需迅速組織技術比對與法律論證,必要時通過修改權利要求書維持部分有效;再次,關注2025年最新審查指南中關于“技術啟示”和“顯而易見性”的細化標準,避免因理解偏差導致策略失誤。此外,企業還可通過專利組合布局、交叉許可談判等方式降低單一專利失效帶來的風險。以下八點概括了當前專利復審與無效宣告實務中的關鍵要點:

  • 復審請求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逾期將喪失救濟機會;
  • 無效宣告可針對已授權專利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要求,具有高度靈活性;
  • 現有技術證據需具備公開性、時間性和技術關聯性,境外文獻亦可采信;
  • 口頭審理已成為常態,當事人陳述與技術演示對合議組判斷影響顯著;
  • 專利權人可在無效程序中主動修改權利要求,但不得擴大原保護范圍;
  • 2025年審查實踐中,對“技術問題—技術手段—技術效果”三要素的邏輯閉環要求更嚴格;
  • 復審或無效決定可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通常尊重專業機構的技術判斷;
  • 高頻被無效的專利多集中在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技術迭代快的領域,需特別加強前期檢索與撰寫質量。

專利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創新激勵與公共利益。復審與無效宣告機制正是這一平衡的關鍵調節器。隨著2025年我國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深入推進,相關程序將更加透明、高效,但對技術細節和法律邏輯的要求也將水漲船高。企業若僅將專利視為“證書”或“榮譽”,而忽視其法律脆弱性,終將在市場競爭中付出代價。唯有將專利管理嵌入研發全流程,以攻防思維構建高質量專利資產,方能在技術博弈中立于不敗之地。未來,專利的價值不再僅由數量衡量,而更多取決于其能否經受住無效宣告的“壓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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