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術創新日益密集的今天,一項專利是否真正具備新穎性與創造性,往往成為企業間競爭的核心焦點。然而,并非所有被授予的專利都能經得起法律與技術的雙重檢驗。當某項專利被質疑其有效性時,國家知識產權局下屬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便成為決定其命運的關鍵機構。那么,為何近年來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的數量持續攀升?這背后又折射出怎樣的制度挑戰與市場現實?

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無效,本質上是對已授權專利進行再審查的法定程序。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及相關實施細則,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就某項專利向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理由通常包括缺乏新穎性、創造性不足、說明書公開不充分、權利要求不清楚或超出原始申請范圍等。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程序并非簡單的“糾錯機制”,而是在平衡創新激勵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重要制度設計。以2025年為例,復審委員會全年受理的無效宣告請求已超過8000件,其中約40%最終導致專利被全部或部分宣告無效。這一數據反映出當前專利質量參差不齊的現實,也凸顯了企業在專利布局中對法律合規性的忽視。

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發生在2025年初:某公司在智能穿戴設備領域擁有一項關于心率監測算法的發明專利,該專利曾被用于發起多起侵權訴訟并獲得賠償。然而,競爭對手隨后提交了大量現有技術證據,包括2019年公開的一篇學術論文和一款海外上市產品的用戶手冊,證明該算法的核心步驟早已被公開使用。復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盡管該專利在形式上滿足授權條件,但其技術方案在申請日前已被公眾所知,不具備新穎性,最終宣告該專利全部無效。此案的獨特之處在于,無效證據并非來自傳統專利數據庫,而是來源于非專利文獻與產品實物,這提醒申請人必須全面檢索各類公開信息,而非僅依賴專利檢索工具。此外,該案也暴露出部分企業在專利撰寫時過度包裝技術細節,試圖規避現有技術,反而導致權利要求范圍模糊,為后續無效程序埋下隱患。

面對專利無效宣告的風險,企業和創新主體需從多個維度構建防御體系。首先,在專利申請前應進行深度技術查新,不僅限于中文專利庫,還需覆蓋國際期刊、會議論文、開源代碼及產品發布記錄。其次,權利要求書的撰寫應注重層次化設計,核心創新點與外圍保護范圍清晰分離,避免因某一特征被擊破而導致整體失效。再次,一旦收到無效宣告請求,應積極組織技術專家與專利律師協同應對,及時補充實驗數據或技術說明以支撐創造性。最后,企業還應建立專利生命周期管理機制,定期評估存量專利的有效性與商業價值,主動放棄低質量專利,降低被無效攻擊的概率。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雖具權威性,但其結論并非不可逆轉——當事人仍可依法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此,理解無效宣告程序不僅是應對糾紛的手段,更是提升專利質量、優化創新戰略的關鍵一環。

  • 專利無效宣告是法定再審查程序,由專利復審委員會依請求啟動;
  • 無效理由主要包括缺乏新穎性、創造性不足、公開不充分等法定情形;
  • 2025年無效宣告案件數量持續增長,反映專利質量整體有待提升;
  • 非專利文獻(如論文、產品手冊)可作為有效無效證據;
  • 權利要求撰寫不當易導致專利在無效程序中被整體推翻;
  • 企業應建立全流程專利質量控制機制,從申請前查新到授權后維護;
  • 無效宣告決定可被司法審查,當事人享有行政訴訟救濟權利;
  • 主動評估與清理低價值專利有助于降低法律與運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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