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化轉型加速推進的背景下,信息系統的安全風險日益復雜。2025年,隨著《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法規的持續深化,等級保護制度已成為組織構建網絡安全防線的基礎性要求。然而,不少單位在落實等級保護過程中仍存在“重定級、輕防護”“重建設、輕運維”的問題。那么,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究竟應當遵循哪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又如何在實踐中真正落地?

等級保護并非簡單的技術堆砌或合規檢查清單,而是一套系統性、動態化的安全管理框架。其核心在于根據信息系統的重要程度和面臨的安全威脅,采取與之匹配的防護措施。2025年某省級政務云平臺曾發生一起因權限配置不當導致的數據越權訪問事件,雖未造成大規模泄露,但暴露出該單位在定級不準、責任不清、措施不實等方面的系統性缺陷。事后復盤發現,根本原因在于未嚴格遵循等級保護的基本原則,尤其是“自主保護”與“重點保護”原則的缺失,使得安全策略流于形式。

基于現行法規和技術標準,并結合近年來典型安全事件的教訓,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的實施應嚴格遵循以下八項原則:

  • 自主保護原則: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是安全責任主體,必須主動承擔起安全防護職責,而非依賴外部監管或第三方被動推動。這意味著從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到技術投入,都需體現主體責任意識。
  • 重點保護原則:并非所有系統同等重要。應依據業務屬性、數據敏感度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科學定級,對三級及以上系統投入更多資源,實施更嚴格的管控措施,避免“一刀切”式防護造成資源浪費或關鍵點失守。
  • 同步建設原則:安全措施必須與信息系統規劃、設計、建設、運行各階段同步推進。2025年某金融機構在新建移動支付平臺時,將等保要求嵌入開發流程,在代碼審計、接口防護、日志留存等方面提前布局,顯著降低了上線后的整改成本和安全風險。
  • 動態調整原則:信息系統所處環境、承載業務及面臨威脅持續變化,安全保護等級和措施也需定期評估并適時調整。例如,某教育機構原二級系統因接入國家學籍數據庫后風險提升,主動申請升為三級并強化邊界防護,體現了動態適應能力。
  • 最小權限原則:用戶、程序或設備僅被授予完成其任務所必需的最小權限。這不僅適用于賬戶管理,也涵蓋網絡訪問控制、數據調用接口等層面,有效遏制橫向移動和權限濫用風險。
  • 分區分域原則:根據業務功能、安全需求和數據流向,將系統劃分為不同安全區域(如互聯網區、辦公區、核心區),并在區域間部署訪問控制、入侵檢測等隔離機制,限制攻擊擴散范圍。
  • 可審計可追溯原則:所有關鍵操作、訪問行為和安全事件必須留存完整日志,并確保日志不可篡改、可長期保存。2025年某醫療健康平臺通過日志分析及時發現內部人員異常導出患者信息行為,正是得益于健全的審計機制。
  • 合規與實效并重原則:既要滿足等級保護測評的形式要求,更要注重安全措施的實際防護效果。避免“為過等保而做安全”,應通過滲透測試、應急演練等方式驗證防護體系的有效性。

上述原則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支撐、有機統一的整體。例如,“同步建設”與“動態調整”共同構成全生命周期管理閉環;“最小權限”與“分區分域”協同強化縱深防御能力。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等級保護2.0標準已全面實施,強調“一個中心、三重防護”(即安全管理中心,以及計算環境、區域邊界、通信網絡的防護),這進一步要求組織將原則轉化為具體的技術架構和管理流程。未來,隨著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技術在關鍵領域的深度應用,等級保護的原則內涵也將不斷演進,但其以風險為導向、以責任為基礎、以實效為目標的核心邏輯不會改變。面對日益嚴峻的網絡空間挑戰,唯有真正理解并踐行這些原則,才能筑牢數字時代的安全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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