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專注于智能傳感設備研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2024年底啟動高企認定準備工作時,發現其名下雖有12項實用新型專利,但全部為受讓取得,且近三年無任何與專利相關的成果轉化記錄。在提交材料后被地方科技主管部門退回,理由是‘知識產權與主營業務關聯性不足,缺乏自主研發證據’。這一案例并非孤例,反映出企業在理解高企認定對專利的具體要求時仍存在明顯偏差。
高企認定對專利的要求并非簡單地以數量論英雄,而是圍繞‘自主研發能力’和‘技術成果轉化實效’兩大核心展開。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2025年最新執行細則,企業需擁有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這意味著,專利必須與企業申報的高新技術領域高度匹配,且權屬清晰。實踐中,僅持有外觀設計專利或大量受讓專利而無研發過程佐證的企業,往往難以通過專家評審。尤其在電子信息、先進制造等競爭激烈的領域,評審更關注專利是否源于企業自身研發活動,是否有立項報告、研發日志、測試數據等過程性材料支撐。
從結構維度看,高企認定對專利的要求可拆解為八個關鍵點:一是專利類型需符合規定,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均被認可,但外觀設計專利通常不計入核心知識產權;二是權屬必須歸企業所有,合作開發或委托開發的專利需提供明確的權屬協議;三是專利須在有效期內,失效或未繳費維持的專利無效;四是專利數量應滿足最低門檻,一般建議擁有1項以上發明專利或6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五是專利技術需對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偏離目錄的技術成果不予認可;六是專利應與企業主營產品或服務形成直接技術支撐關系,不能僅為邊緣性技術;七是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獲得的專利占比應占主導,受讓或許可專利比例過高將影響評分;八是專利需體現實際轉化應用,如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服務,并有銷售合同、檢測報告或用戶反饋等佐證材料。
上述某智能傳感企業最終通過補充兩項2023年申請的發明專利受理通知書,并整理近三年三個基于自有專利技術的產品項目文檔,包括研發立項書、樣機測試記錄及客戶驗收單,重新提交后順利通過認定。這一調整凸顯了‘過程+結果’雙重要求的重要性。2025年多地高企評審已引入知識產權質量評估機制,不再唯數量導向,而是結合專利文本的技術深度、權利要求范圍及引用情況綜合判斷。企業若僅追求短期湊數,忽視專利布局與研發戰略的協同,即便形式上達標,也可能在專家質詢環節暴露短板。真正有效的策略是在日常研發中同步規劃知識產權產出,確保每一項專利都服務于技術壁壘構建與市場競爭力提升,而非僅僅作為認定材料的裝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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