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科技主管部門在2025年底的一次高企復審抽查中發現,近三成企業因專利與主營業務關聯性不足被取消資格。這一現象引發廣泛關注:為何擁有專利仍無法滿足高企申報要求?問題的根源往往不在于數量,而在于質量與匹配度。高企認定并非簡單羅列知識產權,而是對技術創新能力、成果應用水平和法律合規性的綜合評估。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企業在申報高企時需提供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這意味著,專利必須與企業實際經營的技術領域高度契合。例如,一家從事智能倉儲系統開發的企業,若僅持有外觀設計專利或與物流無關的機械結構專利,即便數量達標,也難以通過專家評審。2026年政策執行將進一步強化“技術—產品—專利”三者的邏輯閉環,強調專利對主營收入的支撐作用。實踐中,不少企業誤將員工個人名下的專利直接用于申報,卻未完成權屬轉移或獨占許可備案,導致材料被退回。此類問題雖看似程序性,實則反映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機制的缺失。
一個典型但常被忽視的案例發生在華東某智能制造企業。該企業累計擁有12項實用新型專利,全部圍繞其主打的自動化裝配設備。但在2025年申報過程中,因其中7項專利的申請日期集中在2023年下半年,且技術方案高度雷同,被認定為“突擊申請”,缺乏持續研發證據。更關鍵的是,這些專利未在產品說明書中體現,也無銷售合同或檢測報告佐證其實際應用。最終,盡管企業年營收超億元,仍未能通過認定。此案例揭示出高企專利要求的深層邏輯:不僅要看“有沒有”,更要看“用沒用”和“是否真實有效”。2026年,地方科技部門已開始引入第三方技術查新與專利價值評估機制,對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及產業化程度進行交叉驗證。
針對上述挑戰,企業需從戰略層面重構知識產權布局。一是建立研發項目與專利申請的同步機制,在立項階段即規劃專利挖掘點;二是確保專利權屬清晰,避免職務發明歸屬糾紛;三是注重專利類型搭配,發明專利權重高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四是保留完整的成果轉化鏈條證據,包括產品圖紙、用戶反饋、檢測認證等;五是避免臨近申報期集中申請,體現技術積累的連續性;六是關注專利維持狀態,失效或未繳年費的專利不計入有效知識產權;七是同一專利不得在多個高企申報主體中重復使用;八是境外專利需經法定程序在國內獲得保護效力方可納入。只有將專利真正嵌入企業創新體系,而非視為申報工具,才能在2026年日趨嚴格的審核環境中穩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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