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智能制造領域的初創團隊在2024年底準備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因僅持有1項實用新型專利而被初審駁回。經重新梳理技術成果,補充2項發明專利申請并完善研發項目對應關系后,于2025年一季度成功通過認定。這一案例反映出:專利不僅是高企申報的“門檻”,更是體現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關鍵載體。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2025年最新工作指引,企業需通過知識產權指標獲得相應評分,而專利是其中權重最高的組成部分。申報系統明確將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列為Ⅰ類知識產權,單件即可支撐多個技術領域;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屬于Ⅱ類,僅限使用一次且累計數量有限。這意味著,若企業僅依賴多項Ⅱ類專利,可能在“技術先進程度”和“對主要產品支撐作用”兩個維度失分。尤其在電子信息、高端裝備、新材料等競爭激烈領域,評審專家更傾向于認可具備核心發明專利的企業。

實際操作中,不少企業存在“為申報而湊專利”的誤區。例如,某環保設備制造商在2025年申報前集中提交了5項與主營業務關聯度低的外觀設計專利,結果在專家評審環節被認定為“知識產權與核心技術脫節”,導致整體得分低于70分門檻。反觀另一家從事工業軟件開發的企業,雖僅有3項發明專利,但每項均對應其核心產品的關鍵技術模塊,并在RD(研究開發)項目、PS(高新技術產品)表中形成完整證據鏈,最終以86分順利通過。這說明,專利質量、與主營業務的契合度以及材料邏輯一致性,遠比單純的數量更重要。

針對2025年申報周期,建議企業從以下八個方面系統規劃專利策略:

  • 優先布局1-2項與核心技術直接相關的發明專利,提升Ⅰ類知識產權占比;
  • 確保每項專利的技術方案在研發項目立項報告、驗收材料中有明確體現;
  • 避免臨近申報截止日才提交專利申請,因授權周期長,建議至少提前12個月啟動;
  • 對已授權專利進行技術分解,匹配多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提高轉化效率;
  • 若暫無發明專利,可通過專利轉讓或獨占許可方式引入,但需提供完整法律手續及技術應用證明;
  • 實用新型專利應聚焦解決具體技術問題,避免過于寬泛或功能性描述;
  • 建立專利臺賬,記錄申請號、授權日、對應RD項目及PS產品編號,便于材料交叉驗證;
  • 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專利新穎性檢索,防止因重復技術導致創新性不足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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