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持續推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專精特新"與"專精特新小巨人"兩類企業標簽頻繁出現在政策文件與產業討論中。不少企業管理者對這兩個概念的邊界感到模糊:是否只是名稱不同?申報條件是否存在實質性差異?兩者在資源支持和發展前景上又有哪些區別?厘清這些問題,對中小企業制定戰略方向具有現實意義。
從政策演進角度看,"專精特新"最早作為中小企業發展導向提出,強調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和新穎化四大特征。各地工信部門據此開展省級或市級認定,形成基礎梯隊。而"專精特新小巨人"則是該體系中的高階形態,由國家層面統一遴選,代表細分領域內技術領先、市場占有率高、創新能力強的優質中小企業。2026年新一輪申報周期中,國家級小巨人企業的審核標準進一步向產業鏈關鍵環節、國產替代能力及專利質量傾斜,門檻明顯高于普通專精特新企業。
以華東地區一家從事高端傳感器研發的某公司為例,其在2023年獲得省級專精特新認定,產品應用于智能裝備領域。但受限于研發投入占比不足5%、發明專利數量較少,連續兩年未能通過小巨人評審。直到2025年,該公司聚焦半導體檢測設備配套傳感器,攻克材料穩定性難題,新增3項發明專利,并與下游龍頭企業建立聯合實驗室,才在2026年成功入選第四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名單。這一案例清晰表明,小巨人不僅要求技術獨特性,更強調在產業鏈中的不可替代性和持續創新能力。
綜合來看,兩類企業在多個維度存在系統性差異:
- 認定主體不同:專精特新通常由省、市工信部門組織認定,而專精特新小巨人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直接組織評審并公示。
- 層級關系明確:專精特新是基礎培育庫,小巨人屬于其中的“尖子生”,多數地區要求企業先具備省級專精特新資格方可申報小巨人。
- 創新能力要求差異顯著:小巨人企業需擁有Ⅰ類知識產權(如發明專利),且近三年研發費用占營收比重普遍不低于5%,普通專精特新對此要求相對寬松。
- 市場地位考量不同:小巨人需在細分市場占據國內前三或全球前十份額,普通專精特新更關注產品特色與工藝水平。
- 產業鏈定位深度不同:小巨人被期望承擔“補鏈強鏈”角色,尤其在2026年政策中突出對卡脖子技術領域的傾斜;普通專精特新則側重提升自身經營質量。
- 政策支持力度懸殊:國家級小巨人可優先獲得中央財政獎補、融資擔保、上市輔導等資源,普通專精特新主要享受地方性稅收優惠或技改補貼。
- 動態管理機制嚴格程度不同:小巨人實行動態復核,每三年重新評估,未達標者將被移出名單;普通專精特新多為一次性認定,后續監管較弱。
- 國際化能力要求分化:小巨人企業需具備一定出口能力或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潛力,普通專精特新對此無強制要求。
隨著制造業轉型升級加速,兩類企業的功能定位正日益清晰。普通專精特新構成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基本盤,而小巨人則成為突破關鍵技術瓶頸的先鋒力量。對于處于成長期的企業而言,應根據自身技術積累、市場定位和資源稟賦,合理規劃申報路徑——先夯實專精特新基礎,再向小巨人目標邁進。未來,隨著2026年新一批支持政策落地,這種梯度培育體系將進一步強化,推動更多中小企業從“小而美”走向“強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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