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家制造企業計劃將新型工業設備出口至德國市場時,卻發現其產品雖已通過某第三方測試,卻無法在海關順利清關——原因在于該測試報告并非由歐盟國家正式承認的CE認證機構出具。這一現實困境折射出許多出口商對CE認證體系核心機制的理解偏差。CE標志雖為制造商自我聲明,但在涉及高風險產品類別時,必須經由歐盟指定的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進行評估,而這些機構的合法性直接取決于是否被歐盟成員國正式承認并列入NANDO數據庫。

歐盟對CE認證機構的承認機制建立在《新方法指令》和后續《歐盟法規2019/1020》基礎之上。根據規定,各成員國政府負責提名具備技術能力的合格評定機構,并向歐盟委員會提交申請。經審核后,該機構信息將錄入NANDO(New Approach Notified and Designated Organisations)信息系統,獲得唯一的四位數編號(如NB 2751)。只有被列入該數據庫的機構,才有權對醫療器械、壓力設備、個人防護裝備等特定產品簽發符合性證書。截至2026年,歐盟27個成員國共指定了超過2000家公告機構,覆蓋34項協調指令或法規。值得注意的是,英國脫歐后其原公告機構不再自動具備歐盟承認資格,企業若沿用舊有認證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以2025年發生的一起真實案例為例:某東歐國家的電動自行車制造商在進入法國市場時,委托了一家自稱“歐盟授權”的認證公司進行EMC和機械安全評估。產品貼上CE標志后批量出口,但法國市場監管部門在抽查中發現,該機構并未出現在NANDO數據庫中,且其出具的報告格式不符合EN標準要求。結果整批貨物被強制召回,企業不僅承擔高額物流與銷毀費用,還被列入歐盟RAPEX非食品類危險產品通報系統,嚴重影響后續市場信譽。此事件凸顯了核實認證機構資質的必要性——企業可通過歐盟委員會官網實時查詢NANDO數據庫,確認機構編號、授權范圍及有效狀態,避免因中介誤導導致合規失敗。

選擇合適的CE認證機構需綜合考量多個維度。技術能力方面,不同公告機構專注領域各異,例如某些機構擅長醫療器械MDR認證,另一些則在建筑產品CPR指令下經驗豐富;地域因素亦不可忽視,部分成員國如德國、荷蘭、瑞典的公告機構因審查嚴謹而國際認可度更高;響應效率同樣關鍵,尤其在產品迭代迅速的消費電子行業,認證周期直接影響上市時間。2026年,隨著歐盟強化市場監督協作機制,對虛假CE標志的打擊力度持續加大,企業更應優先選擇具備多國交叉授權、透明流程及本地化技術支持的合規伙伴。唯有依托真正被歐盟國家承認的CE認證機構,才能確保產品在單一市場內自由流通,規避法律與商業雙重風險。

  • CE認證并非所有產品均需第三方介入,僅高風險類別強制要求公告機構參與
  • 歐盟承認的認證機構必須列于官方NANDo數據庫,具備唯一四位數編號
  • 英國脫歐后其原公告機構不再自動獲得歐盟承認,需重新申請
  • 企業可免費通過歐盟委員會官網實時查詢機構資質與授權范圍
  • 虛假或無效CE認證可能導致產品召回、罰款甚至市場禁入
  • 不同公告機構技術專長差異顯著,應按產品類別精準匹配
  • 2026年歐盟加強跨境市場監管協作,提升對不合規產品的追溯能力
  • 選擇具備多國授權與本地支持的機構有助于縮短認證周期并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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