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造企業于2023年開發了一種用于工業設備散熱的新型結構組件,其設計在不增加能耗的前提下顯著提升了熱傳導效率。該團隊在準備提交專利申請時,卻發現因技術方案描述不清、權利要求范圍過寬等問題,首次申請被駁回。這一案例反映出許多技術開發者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條件的理解仍存在偏差。實用新型專利雖被稱為“小發明”,但其申請過程同樣需滿足明確的法律與技術規范。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與發明專利相比,其實質性審查較為簡化,授權周期短,通常在6至12個月內可獲得授權。但正因其審查門檻相對較低,申請人更需在申請前確保技術方案符合法定條件,避免因形式或實質缺陷導致無效或后續維權困難。2025年,隨著國家知識產權局進一步優化審查流程,對申請文件的規范性要求也同步提高,尤其強調技術方案的清晰性與可實施性。

在實際操作中,一項技術方案能否成功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取決于多個維度的合規性。例如,某醫療器械研發團隊曾嘗試為其便攜式檢測裝置中的內部電路布局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但因該布局屬于純電路連接關系,未體現具體物理結構特征,最終被認定不符合保護客體要求。此類情況表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對象必須是具有確定空間形態的產品結構,而非方法、軟件或抽象功能。此外,即便技術具備新穎性,若說明書附圖缺失關鍵視角或標號混亂,也可能導致補正通知甚至視為撤回。

為幫助申請人系統把握申請要點,以下從法律依據、技術特征、文件規范等角度歸納出八項核心條件,適用于2025年及之后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實踐:

  • 技術方案必須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提出改進,不能涉及方法、用途或純功能性描述;
  • 所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需具備實用性,即能在產業上制造或使用,并產生積極效果;
  • 新穎性要求未被現有技術公開,包括國內外出版物、公開使用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
  • 創造性雖低于發明專利標準,但仍需體現出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 說明書應充分公開技術內容,使所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實現,不得依賴外部資料補充理解;
  • 權利要求書需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保護的范圍,避免使用模糊或功能性語言;
  • 附圖必須清晰展示產品結構,標注完整,且與文字描述一致,不得出現矛盾或缺失關鍵視圖;
  • 申請主體需為真實發明人或合法受讓人,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有效委托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部分地方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已試點推行實用新型專利預審服務,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提交正式申請前獲得技術方案合規性初步反饋。這一機制雖非強制,但能顯著降低因形式缺陷導致的補正次數。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持續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對明顯編造、拼湊或重復提交的申請將予以駁回并納入信用監管。這意味著,即便技術方案看似簡單,也必須基于真實研發活動,具備實際應用背景。

回到前述散熱結構案例,該團隊在首次駁回后,重新梳理了技術方案,聚焦于導熱片與外殼卡扣的特定配合關系,并通過三維剖面圖清晰展示裝配邏輯,最終在第二次提交中順利獲得授權。這一轉變說明,實用新型專利的價值不僅在于快速確權,更在于構建可維權的技術壁壘。若僅追求“有專利”而忽視質量,不僅浪費申請成本,還可能在侵權糾紛中因權利不穩定而喪失主動權。

未來,隨著制造業向智能化、模塊化方向發展,大量微創新將集中體現在產品結構優化上。實用新型專利作為保護此類創新的重要工具,其申請策略需從“數量導向”轉向“質量導向”。申請人應深入理解法定條件,結合自身技術特點,合理規劃保護范圍,方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筑牢知識產權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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