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商業環境中,知識產權保護日益成為企業出海的關鍵環節。對于計劃進入歐洲市場的創業者或品牌方而言,一個繞不開的問題是:“歐盟商標包括多少個國家?”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其答案不僅關乎法律效力范圍,更直接影響企業的市場策略、成本預算和風險控制。尤其在2025年,隨著歐洲政治經濟格局的微妙變化,準確理解歐盟商標的覆蓋范圍顯得尤為重要。

歐盟商標(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簡稱EUTM)是由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統一管理的一種區域性商標注冊制度。與分別向各國提交申請不同,通過一次申請、一套程序、一筆費用,即可在整個歐盟范圍內獲得法律保護。截至2025年,歐盟共包含27個成員國,這意味著一個有效的歐盟商標在全部這27個國家內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些國家包括德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荷蘭、比利時、奧地利、瑞典、芬蘭、丹麥、葡萄牙、希臘、愛爾蘭、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塞浦路斯、盧森堡、保加利亞、羅馬尼亞以及克羅地亞。值得注意的是,英國已于2020年正式退出歐盟,因此自2021年起,歐盟商標不再覆蓋英國領土,企業在布局時需單獨考慮英國商標注冊。

為更清晰地理解歐盟商標的實際應用價值,不妨參考一個真實案例。某中國智能家居設備制造商于2023年啟動歐洲市場拓展計劃,初期僅考慮在德國和法國銷售產品。若采用傳統方式,需分別在這兩國提交商標申請,面臨語言障礙、代理費用高、審查周期不一等問題。而該企業最終選擇通過歐盟商標體系一次性注冊,不僅節省了約40%的前期成本,還在后續意外拓展至東歐市場(如波蘭和羅馬尼亞)時,無需重新申請商標,直接享有既有權利。這一決策使其在2024年成功應對了一起在匈牙利出現的仿冒品侵權事件,并憑借歐盟商標的統一效力迅速啟動跨境維權程序。該案例凸顯了歐盟商標在靈活性、成本效益和執法協同方面的顯著優勢。

盡管歐盟商標制度便利高效,但在實際操作中仍需注意若干關鍵細節。首先,歐盟商標的“全有或全無”原則意味著,只要任一成員國存在駁回理由(如與在先商標沖突),整個申請可能被拒絕,除非申請人主動分割申請。其次,雖然覆蓋27國,但部分國家對商品/服務分類的解釋存在細微差異,建議在申請前進行充分檢索。再者,歐盟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可無限續展,但需在第5至6年間提交使用聲明(即“使用宣誓”),否則可能被他人申請撤銷。此外,2025年歐盟正推進《單一專利與統一法院》相關配套改革,未來商標與專利的協同保護機制或將更加緊密。最后,對于尚未加入歐盟但有意未來加入的國家(如烏克蘭、西巴爾干國家),其目前不在歐盟商標覆蓋范圍內,企業需另行規劃。

  • 截至2025年,歐盟商標覆蓋全部27個歐盟成員國,不包括已脫歐的英國。
  • 歐盟商標由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統一管理,實行“一次申請、全域有效”原則。
  • 英國自2021年起不再屬于歐盟商標保護范圍,需單獨注冊英國商標。
  • 歐盟商標遵循“全有或全無”審查機制,任一成員國異議可能導致整體駁回。
  • 實際案例顯示,歐盟商標可顯著降低多國注冊成本并提升跨境維權效率。
  • 商標注冊后需在第5至6年提交使用聲明,否則面臨被撤銷風險。
  • 非歐盟國家(即使地理上位于歐洲)如瑞士、挪威、冰島等不在覆蓋范圍內。
  • 企業應結合自身市場拓展節奏,動態評估是否輔以國家商標作為補充保護。

綜上所述,歐盟商標作為歐洲一體化知識產權體系的重要支柱,為全球品牌提供了高效、經濟的區域保護路徑。然而,其“廣覆蓋”特性也要求申請者具備更全面的風險預判能力。在2025年這個充滿不確定性的國際經貿環境中,企業不應僅滿足于“注冊成功”,而應將商標戰略嵌入整體市場布局之中——既要善用歐盟商標的規模效應,也要警惕其潛在脆弱性。未來,隨著歐盟擴員進程或內部法律協調的深化,商標覆蓋范圍可能繼續演變。唯有持續關注政策動態、結合專業顧問意見,方能在歐洲市場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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