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技術創新日益激烈的環境下,許多中小企業和個體發明人常常面臨一個現實問題:自己提交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動輒需要6到12個月才能獲得授權,而市場窗口期可能稍縱即逝。于是,不少人開始思考:實用新型專利可以優先審查嗎?這一問題不僅關系到技術成果的保護效率,也直接影響企業的產品上市節奏與融資進程。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2023年修訂并于2024年全面實施的《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實用新型專利確實被納入了優先審查的適用范圍,但并非所有申請都能自動享受該通道。要啟動優先審查程序,申請人必須滿足特定條件。例如,技術領域需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產業方向,如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生物醫藥等;或者專利已實際投入實施,且有明確的產業化證據;又或者涉及專利侵權糾紛正在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此外,還需由省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出具推薦意見,并通過電子申請系統提交相關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符合上述條件,審查周期雖可縮短至2至4個月,但并不意味著審查標準降低——新穎性和創造性仍需嚴格滿足法定要求。

為更直觀說明政策落地情況,我們不妨參考一個2024年下半年的真實案例。某公司研發了一種用于工業廢水處理的模塊化過濾裝置,其結構設計簡單但能顯著提升過濾效率,于2024年9月提交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由于該技術已被應用于某環保示范項目,且地方政府將其列入綠色技術推廣目錄,該公司在地方知識產權局協助下,于10月初成功提交優先審查請求。最終,該專利在2025年1月中旬獲得授權,比常規流程快了近7個月。這一案例表明,在具備真實應用場景和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實用新型專利完全有可能通過優先審查實現快速確權。然而,若僅憑“希望盡快拿證”而無實質依據,則很難獲批。

綜合當前實踐與政策導向,關于實用新型專利優先審查,可歸納出以下八點關鍵信息:

  • 1. 實用新型專利自2023年起明確納入國家優先審查適用范圍,2025年仍有效執行;
  • 2. 優先審查不等于自動授權,仍需通過實質審查,確保技術方案具備新穎性和實用性;
  • 3. 申請人需提供技術已實施、涉及侵權糾紛或屬于重點產業等具體證明材料;
  • 4. 必須通過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推薦,個人無法直接向國家局申請;
  • 5. 優先審查僅適用于電子申請,紙質申請不具備資格;
  • 6. 審查周期通常可壓縮至2-4個月,但具體時長受案件積壓和材料完整性影響;
  • 7. 同一申請人同一批次最多可提交3件實用新型專利進入優先審查通道;
  • 8. 若在審查過程中修改權利要求導致保護范圍擴大,可能被終止優先審查程序。

隨著2025年知識產權強企戰略深入推進,實用新型專利作為“短平快”的保護工具,其價值正被越來越多創新主體重新認識。優先審查機制雖非萬能鑰匙,但在合規前提下合理利用,確實能為企業贏得寶貴的時間優勢。未來,隨著審查資源優化和地方推薦機制完善,實用新型專利的快速確權路徑有望進一步暢通。對于廣大技術開發者而言,與其盲目追求“快”,不如扎實準備技術實施證據與產業關聯性材料,這才是打通優先審查通道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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