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全球專利申請量持續攀升的背景下,一個現實問題擺在眾多創新主體面前:面對技術方案,究竟是申請發明專利還是實用新型專利更為合適?這一選擇不僅關系到授權周期、維權強度,更直接影響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布局。尤其在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因其“快授權、低成本”的特點,長期受到中小企業青睞,但2025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實用新型審查標準的進一步收緊,使得這一“捷徑”不再如以往那般暢通。本文將結合最新政策動態與真實案例,系統分析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在2025年的差異化路徑。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盡管《專利法》對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定義已有清晰界定,但在實務操作中,二者在“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大授權要件上的審查尺度存在顯著差異。以2025年1月起實施的《專利審查指南(2024年修訂版)》為例,發明專利的創造性判斷標準進一步強化,要求技術方案必須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則仍維持“實質性特點和進步”的較低門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實用新型專利的“明顯創造性缺陷”審查力度明顯加大,據統計,2024年第四季度實用新型初審駁回率已升至12.3%,較2023年同期上升近4個百分點。這意味著,過去“先拿證、后維權”的策略在2025年已面臨更高風險。

一個獨特而具代表性的案例是2024年底審結的“智能溫控水龍頭”專利糾紛案。某初創企業于2022年同時提交了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內容均為一種通過紅外感應與水流調節聯動實現節水功能的水龍頭結構。2023年,其實用新型專利獲授權后,企業迅速發起維權訴訟。然而在2024年無效宣告程序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認定該實用新型“僅是對現有感應水龍頭的常規改進,未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最終宣告專利權無效。而同期審查的發明專利申請,則因補充了關于水流壓力反饋算法的詳細技術細節,在2025年初被認定具備創造性而獲授權。這一案例清晰表明:在技術方案邊界模糊時,實用新型的“低門檻”反而可能成為維權的“高風險點”,而發明專利雖審查周期長(通常2–3年),但授權穩定性更高。

面向2025年及未來,創新主體在選擇專利類型時應基于技術成熟度、市場周期與維權預期進行綜合判斷。對于結構簡單、迭代迅速的產品(如消費電子配件),實用新型仍具價值,但需確保技術方案具備非顯而易見性;而對于涉及算法、材料配方或復雜系統集成的方案,則應優先考慮發明專利。此外,2025年推行的“發明與實用新型同日申請”優化機制,允許申請人通過優先審查通道加速發明審查,同時以實用新型作為臨時保護,形成“雙軌并行”的策略。但需注意,根據最新規定,一旦發明專利授權,同日申請的實用新型必須放棄,否則將影響發明的有效性。因此,科學規劃申請策略,已成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核心能力之一。

  • 2025年實用新型專利審查趨嚴,初審駁回率顯著上升,不再等同于“自動授權”。
  • 發明專利的創造性標準在2025年進一步提高,強調“顯著進步”與技術效果的不可預期性。
  • 實用新型僅保護產品形狀、構造或其結合,不涵蓋方法、軟件或材料本身。
  • 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為10年,直接影響長期商業價值評估。
  • 維權實踐中,發明專利的穩定性遠高于實用新型,無效宣告成功率差異明顯。
  • 2025年“同日申請”機制優化,但需在發明授權后主動放棄實用新型,避免權利沖突。
  • 中小企業應避免將實用新型作為“占位策略”,而應基于真實技術創新進行布局。
  • 技術方案若涉及跨領域融合(如機械+AI算法),優先選擇發明專利以獲得全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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