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不少申請人將注意力集中在商品或服務本身的類別上,卻忽略了第35類——這個看似“輔助性”卻對品牌保護至關重要的類別。尤其對于線上銷售、連鎖經營或計劃開展廣告推廣的企業而言,若未在第35類中準確選擇必要小項,可能面臨他人搶注、維權困難甚至業務受限的風險。那么,在2025年的商標審查實踐中,哪些小項屬于第35類中“必須要選”的核心內容?
第35類商標涵蓋的是“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等服務,其本質是為他人提供商業支持的服務,而非直接銷售商品。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近年的審查指引及實際駁回案例,若企業自身從事電商平臺運營、開設直營或加盟門店、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商品推廣等行為,必須在第35類中明確覆蓋相關服務項目。例如,某食品品牌在2024年因未注冊“為他人推銷”(350071)這一小項,被一家本地超市以相同商標申請該服務項目并獲初審公告,導致品牌方不得不啟動異議程序,耗費大量時間和法律成本。這一案例凸顯了核心小項缺失帶來的現實隱患。
從實務角度出發,以下8個小項在2025年應被視為第35類注冊中的“高優先級選項”,尤其適用于多數實體與線上結合經營的市場主體:
- 350003:廣告宣傳 —— 凡涉及線上線下的品牌推廣、社交媒體營銷、搜索引擎廣告投放等活動,均需此項支撐;
- 350006:廣告策劃 —— 若企業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團隊制定營銷方案,此項可防止他人以相同名義提供同類服務;
- 350039:替他人推銷 —— 此為電商平臺、直播帶貨、代銷模式的核心保護項,近年搶注高發區;
- 350040:替他人采購(替其他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 適用于供應鏈整合、集中采購平臺等B2B模式;
- 350071: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體上展示商品 —— 明確覆蓋短視頻、直播、小程序商城等新興銷售渠道;
- 350092:在線市場服務(為他人提供在線 marketplace)—— 針對自建商城或撮合交易型平臺的關鍵項;
- 350105:特許經營的商業管理 —— 連鎖加盟品牌必備,防止他人以相同標識發展加盟體系;
- 350120:通過網站提供商業信息 —— 涵蓋官網、APP、公眾號等渠道發布的招商、產品、價格等商業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企業都需要全選上述小項。例如,純制造型企業若不涉及對外銷售推廣或渠道管理,可酌情縮減范圍;但一旦企業有開設官方網店、參與直播帶貨、發展經銷商網絡等動作,上述小項中的多項便成為剛需。2025年商標審查趨嚴,審查員更注重申請人實際使用意圖與所選小項的匹配度。若申請時盲目堆砌無關項目,反而可能因“缺乏使用意圖”被要求說明或遭遇駁回。因此,建議在提交前結合自身商業模式、未來三年業務規劃及競品商標布局,精準篩選必要小項。專業代理機構可通過比對同類行業已注冊商標的結構,輔助判斷哪些小項屬于“防御性必選項”。商標注冊不是一次性任務,而是品牌資產構建的起點。在第35類這一“商業服務樞紐”中做出明智選擇,才能為后續市場拓展筑牢法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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