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注冊實踐中,一個看似偶然卻屢見不鮮的情形是:兩個或多個申請人,在同一天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這種“商標同日申請”現象,不僅考驗申請人的策略布局能力,也對商標審查機制提出更高要求。那么,當多個主體“撞期”提交高度相似的商標申請時,法律如何界定優先權?申請人又該如何應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同日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然而,當所有申請人均在同一天提交申請,且均未提供有效使用證據時,問題便復雜化了。此時,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常會啟動“同日申請協商程序”,要求各方在規定期限內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可能通過抽簽方式決定歸屬。這一機制雖具公平性,但在實際操作中常因信息不對稱、溝通不暢或策略失誤,導致申請人錯失良機。

2024年底,某東部沿海城市的兩家小型食品企業就遭遇了典型的同日申請沖突。雙方均在2024年11月15日提交了包含“鮮禾記”字樣的商標申請,指定類別均為第29類(肉制品、腌制蔬菜等)。初期,雙方均未意識到對方的存在,直到收到商標局下發的《商標同日申請協商通知書》。其中一家企業因內部流程混亂,未能在30天內提交使用證據或協商方案,最終在抽簽環節落敗。而另一方雖也缺乏早期使用證據,但及時聘請專業代理機構介入,整理了產品包裝設計稿、電商平臺預售記錄等輔助材料,并主動發起協商,雖未達成協議,但在抽簽前展現了積極態度,增強了審查員對其誠信經營的認可。這一案例凸顯了及時響應與專業支持在同日申請中的關鍵作用。

為有效應對商標注冊同一天申請的復雜局面,申請人應從以下八個方面著手準備和應對:

  • 1. **提前進行商標檢索與監測**:在正式提交前,利用官方數據庫及第三方工具全面檢索近似商標,避免無意中與他人“撞車”。
  • 2. **盡早使用商標并保留證據**:即使未注冊,也應盡早將商標用于商品、包裝、宣傳材料或線上平臺,并保存時間戳清晰的使用記錄(如發票、合同、網頁截圖等)。
  • 3. **關注申請日的精確性**:通過電子申請系統提交可確保時間精確到秒,避免因郵寄延誤導致“名義同日”實則晚于他人。
  • 4. **收到協商通知后立即響應**:切勿忽視商標局發出的《同日申請協商通知書》,應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使用證據或協商方案。
  • 5. **主動協商尋求共贏**:可嘗試與對方達成共存協議、劃分商品類別或地域范圍,避免進入抽簽這一高風險環節。
  • 6. **準備充分的輔助證據鏈**:除直接使用證據外,還可提供商標設計底稿、內部審批記錄、市場推廣計劃等,佐證商標的真實使用意圖。
  • 7. **委托專業代理機構介入**:熟悉審查規則和協商流程的代理機構能有效提升溝通效率,避免程序性失誤。
  • 8. **制定備選商標策略**:在核心商標存在同日風險時,同步申請風格相近的備用商標,降低品牌建設中斷的風險。

值得強調的是,隨著2025年商標申請量持續高位運行,同日申請的發生概率并未降低。尤其在熱門行業如新消費、健康食品、智能硬件等領域,因品牌命名趨同、創意雷同,更容易引發此類沖突。因此,企業不應將商標注冊視為“一次性動作”,而應納入品牌戰略的長期規劃中,建立從創意、檢索、申請到監測的全流程管理體系。

此外,國家知識產權局近年來也在優化同日申請處理機制,例如通過電子化通知、延長協商期、引入調解服務等方式提升效率。但制度的完善仍需與申請人的主動作為相配合。未來,隨著人工智能輔助審查和區塊鏈存證技術的應用,商標使用證據的真實性與時間認定將更加精準,有望進一步減少同日申請帶來的不確定性。

面對“對于商標注冊同一天申請的”這一現實挑戰,申請人唯有以專業態度、系統思維和及時行動,才能在激烈的商標競爭中守住品牌陣地。這不僅是法律合規的要求,更是企業知識產權資產保值增值的關鍵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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