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結構持續向服務業主導轉型,服務業對GDP的貢獻率已連續多年超過50%。然而,在財政資金支持服務業發展的過程中,部分地方仍存在資金使用效率不高、項目績效評估滯后、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2025年正式施行的《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是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旨在通過制度化手段提升財政資金在服務業領域的精準投放與高效使用。那么,這部新規究竟如何回應現實挑戰?其落地執行又面臨哪些關鍵節點?

《辦法》并非簡單延續過往政策邏輯,而是以問題為導向,從資金分配、使用范圍、績效管理到監督問責等多個維度進行了系統性重構。首先,在資金分配機制上,《辦法》強調“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既考慮地區服務業發展基礎指標(如服務業增加值占比、市場主體數量等),也鼓勵地方申報具有創新性、示范性的重點項目。其次,明確禁止將資金用于樓堂館所建設、人員經費補貼等非生產性支出,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刃上。此外,《辦法》首次引入“全周期績效管理”理念,要求從項目立項、執行到驗收全程嵌入績效目標設定與動態監控,避免“重投入、輕產出”的老問題。

為驗證《辦法》的實際效果,我們可參考某中部省份在2025年初開展的試點實踐。該省某地級市申報了一個“智慧社區生活服務平臺”項目,計劃整合家政、養老、配送等本地生活服務資源,通過數字化手段提升服務可及性。根據《辦法》要求,該項目不僅需提交詳細的技術路線與商業模式,還需同步制定可量化的績效指標——例如平臺注冊用戶增長率、服務訂單履約率、低收入群體覆蓋率等。財政部門在撥付首筆資金后,并未“一撥了之”,而是聯合第三方機構按季度開展績效跟蹤,發現初期用戶活躍度低于預期后,及時建議運營方調整推廣策略,最終在半年內實現日均訂單量提升120%。這一案例表明,《辦法》推動的不僅是資金規范使用,更是服務供給質量的實質性提升。

盡管《辦法》在制度設計上已較為完善,但在基層執行中仍面臨多重挑戰。一是部分地區對“服務業”范疇理解狹隘,仍將重心放在傳統商貿領域,忽視了科技服務、數據服務、綠色服務等新興業態;二是績效指標設置存在“一刀切”傾向,未能充分考慮區域差異與發展階段;三是跨部門協同不足,導致資金審批與行業監管脫節。對此,未來優化方向應聚焦三點:第一,加強政策宣貫與能力建設,幫助基層準確把握現代服務業內涵;第二,建立差異化績效評價體系,允許欠發達地區設置過渡性目標;第三,推動財政、發改、商務等部門信息共享,形成“資金—項目—產業”閉環管理。唯有如此,《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才能真正成為驅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引擎,而非停留在紙面的合規文本。

  • 《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于2025年全面實施,強化財政資金在服務業領域的精準導向作用。
  • 資金分配采用“因素法+項目法”雙軌機制,兼顧公平性與激勵性。
  • 嚴格限定資金使用范圍,禁止用于非生產性支出,確保資金投向實體經濟服務環節。
  • 首次引入全周期績效管理,要求項目從立項到驗收全程設定并監控績效目標。
  • 某中部城市“智慧社區生活服務平臺”項目通過動態績效調整,實現服務效能顯著提升。
  • 基層執行中存在對服務業范疇理解偏差、績效指標僵化、部門協同不足等問題。
  • 需加強政策解讀與能力建設,幫助地方準確識別現代服務業重點領域。
  • 未來應構建差異化績效體系與跨部門數據共享機制,提升政策落地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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