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消費市場快速迭代的背景下,越來越多企業將目光投向功能性飲料、植物基飲品、氣泡水等新興細分賽道。然而,在產品上市前,是否已為品牌名稱完成第32類商標注冊?這一看似基礎卻極易被忽視的環節,往往成為后期維權難、品牌混淆甚至被迫更名的根源。2025年,隨著《商標審查審理指南》進一步細化對商品描述的要求,第32類商標注冊的合規性與精準性正面臨更高標準。

第32類商標涵蓋的并非單一產品,而是以不含酒精飲料為核心的廣泛品類,包括礦泉水、汽水、果汁、茶飲料、能量飲料、電解質水、植物蛋白飲料乃至部分新型代糖飲品。值得注意的是,該類別不包含乳制品(歸入第29類)或含酒精飲品(歸入第33類),但實踐中常因商品描述模糊導致申請被駁回。例如,某初創品牌在2024年提交“XX源”商標時,僅籠統填寫“飲料”,未明確具體子類,結果因缺乏商品指向性被要求補正,延誤了產品上市節奏。這反映出當前商標申請中對商品/服務項目描述精細化的剛性要求。

一個值得深入剖析的獨特案例發生在2023年:一家主打草本養生氣泡水的企業,在注冊第32類商標時,同步在第5類(醫用營養品)和第30類(茶、糖)進行了防御性布局。然而,其核心產品“清潤氣泡飲”因配方中含有微量藥食同源成分(如菊花、決明子),被競爭對手以“易使公眾對商品成分產生誤認”為由提出異議。盡管最終通過補充檢測報告與成分說明成功維持注冊,但整個過程耗時11個月,直接導致區域市場推廣計劃擱置。此案例凸顯出32類商標注冊不僅需關注主類別覆蓋,還需結合產品實質屬性預判潛在法律風險,并在申請階段就做好證據留存與分類策略協同。

針對上述挑戰,企業在推進32類商標注冊時應采取系統化策略。首先,精準界定商品范圍,避免使用“飲料”“飲品”等寬泛表述,而應具體到“無酒精果味碳酸飲料”“含電解質的運動飲料”等規范術語;其次,結合產品未來延展方向,在第29類(果汁原料)、第35類(線上銷售)、第43類(飲品店服務)等關聯類別進行適度防御注冊;再者,重視商標圖樣的獨創性設計,避免使用通用圖形或描述性詞匯組合;此外,還需定期監控公告期異議動態,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唯有將商標注冊嵌入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方能在2025年日益激烈的飲品市場競爭中筑牢知識產權護城河。

  • 第32類商標主要覆蓋不含酒精的各類飲料,包括礦泉水、汽水、果汁、茶飲料及功能性飲品
  • 商品項目描述必須具體、規范,避免使用“飲料”等籠統用語,否則易被要求補正或駁回
  • 含藥食同源成分的飲品需特別注意成分標注與類別匹配,防止被認定為具有醫療暗示
  • 注冊時應結合產品實質屬性判斷是否涉及第5類(醫用營養品)或第30類(茶、糖)交叉
  • 建議在核心類別基礎上,對第29類、第35類、第43類等關聯類別進行防御性布局
  • 商標圖樣應具備顯著性和獨創性,避免使用行業通用圖形或直接描述產品特性的文字
  • 公告期內需主動監控異議信息,提前準備成分說明、檢測報告等支撐材料
  • 2025年商標審查趨嚴,企業應將商標策略前置至產品研發階段,實現品牌與法律雙重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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