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服務上海國際創新中心和沿滬寧產業創新帶建設,進一步激發創新主體活力,推動創新要素跨區域流動,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結合普陀區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依法設立,信用記錄良好,且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導向的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科技類企業及科技服務機構。

二、扶持方式

(一)支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及科技類企業等圍繞重點培育發展產業設立概念驗證中心,對早期科技成果和未來產業技術概念進行篩選,提供科技成果評估、技術可行性分析、工程樣機生產、小批量試制、商業評價等概念驗證服務。

對經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支持。對概念驗證中心申報的概念驗證項目,經認定符合概念驗證要求的,按其實際投入該項目的驗證經費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支持創新主體協同攻關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科技類企業與沿滬寧產業創新帶相關城市各類科創主體開展關鍵性技術聯合攻關,對產業集聚有引領帶動作用的聯合創新項目,經認定,可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

(三)實施科創企業“種子計劃”

面向青年科創人才、團隊,遴選具有前沿性、顛覆性、硬科技屬性的優秀項目,實施科技創新“種子計劃”。經認定,對入選“種子計劃”的科創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助(獲得省市級及以上創新創業賽事獎項優先)。對入選“種子計劃”并經區級高質量孵化器孵化培育的初創型科技企業,給予前兩年一定比例的房租資助,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支持服務機構參與

支持專業機構為沿滬寧產業創新帶高校、企業、研發團隊提供技術轉移、科技咨詢、成果挖掘、價值評估、成果對接、技術交易、科技金融、標準檢測認證等服務,協助開展產學研對接,取得科研成果轉化或技術服務合同認定登記的,當年度按服務績效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支持。

(五)支持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對企業使用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選擇服務資源并在線使用科技創新券下單的,可按照審核認定的實際發生服務費用的5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鼓勵服務機構面向沿滬寧城市企業等提供服務,經認定,可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六)支持建圈強鏈

支持院所企業、園區面向沿滬寧相關城市開展產業鏈上下游對接活動,對在相關領域舉辦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賽事、展會等活動,擇優按投入資金總額50%以內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金支持。

(七)支持重大跨區域合作項目和沿滬寧協同創新平臺建設

支持符合普陀及沿滬寧城市產業導向的重點領域跨區域合作項目,支持建設服務沿滬寧產業創新帶核心載體,集聚跨區域創新資源要素,經認定,最高可給予前三年30%的房租資助,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使用管理

(一)區科委根據本意見制訂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本政策條款若與上海市、普陀區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二)各重點地區投資投資促進中心負責為申報單位提供扶持項目申請、形式審查等服務,在區科委完成項目審核后負責向申報單位答復,并配合區科委做好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三)區科委負責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按程序向區財政局申請撥款,區財政局負責執行相關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實行全過程信用管理。申請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機構或個人,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企業、機構或個人在享受扶持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經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市、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金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四、附則

本意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來源:上海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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