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國家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推進專項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原浦東新區國家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工作領導小組(現更名為“國家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推進專項小組”)會議(2025年 3 月 20 日)審議通過了《關于擬修訂發布“十四五”海洋示范城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報告》,經與各成員單位協商一致,現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將修訂后的《浦東新區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城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請各單位貫徹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城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的戰略部署,推動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裝備、海水淡化等重點產業創新和集聚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十三五”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后續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3〕2648 號)等有關規定,為加強上海市浦東新區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城市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使用和管理原則)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來源于中央產業基礎再造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支持符合國家自然資源部、財政部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城市建設項目,支持相關涉海類項目。
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堅持突出重點、效益優先、公平公正的原則,統籌考慮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工作開展及項目建設,有效發揮政府投資帶動作用。
第三條(部門分工)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落實相關示范工作,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相關政策操作規程,組織項目開展立項、評審、
撥付資金和驗收工作;對項目的實施和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跟蹤管理,按時完成示范工作情況和指標日常統計上報工作;按照要求上報本年度實施情況、進度,及下一年度目標、任務、計劃等;負責公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信息的相關工作。
浦東新區發改委、浦東新區生態環境局(海洋局)、浦東新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及完善,按照國家、市有關部門要求按時撥付中央財政下達資金,配合做好專項資金的監管、問效、驗收等工作,配合完成相關上報工作。
第二章資金用途和支持方式
第四條(扶持領域)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區域內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產業孵化集聚創新項目和產業鏈協同創新類公共服務平臺項目。
(一)產業鏈協同創新和產業鏈協同創新類公共服務平臺。以補短板、延鏈條、提層次為重點,鼓勵上下游企業和科研院所之間建立實質性合作關系,組成產業創新與成果轉化產業化聯合體,加強材料供應、精深加工和產品制造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突破產業關鍵技術,形成優勢產品、品牌、標準和公共服務平臺,推動產業創新發展。
(二)產業孵化集聚創新。以提升海洋產業園區、孵化器等自主創新和孵化聚集能力為核心,多方面挖掘整合關聯創新
資源,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協同創新和中小微科技型企業孵化,推進海洋產業技術創新、知識產權交易、成果轉移與產業信息監測、金融與資本等平臺或中介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提升服務能力,創建創新政策環境和生態,形成集群創新、集群孵化、集群發展的新模式。
第五條(使用范圍)
產業鏈協同創新類產業化項目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項目關鍵技術的產業化或工程化技術研究開發與后續試驗、購置研究開發及工程化所需的儀器設備及必要的原材料、改造與優化生產工藝設備和測試條件、建設產業化或工程化驗證成套裝置和試驗裝置購置必要的技術和軟件、相關產品必要的應用推廣支出等。產業鏈協同創新類公共服務平臺、產業孵化聚集創新類項目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海洋產業技術研發、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購置以及必要的產業平臺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平臺運轉和維護的費用。
第六條(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綜合運用投、貸、保、獎、補等多種方式支持項目建設。同一項目原則上只采取一種支持方式。
第三章項目申報、評審和資金撥付
第七條(立項評審)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按相關規定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開展項目立項及綜合評估,扶持資金額度原則上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單個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 3500 萬元。
各項目根據情況經評審確定扶持方式,評審結果提交領導小組審議確定,經批準的專項資金項目應根據要求簽署項目合同書,項目牽頭單位應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資金撥付)
浦東新區財政依據國家、市有關部門要求按時撥付中央財政下達資金,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監管;專項資金要單獨核算,可采用委托銀行監管方式,強化對資金使用動態跟蹤和實時監管。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財政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將專項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并做好項目監管。
按照后補助的操作口徑,待項目驗收通過后,根據驗收情況一次性撥付專項資金。
第九條(變更調整)
專項資金項目執行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變更。發生重大事項變更,項目牽頭單位應及時說明情況,提出變更調整申請,
經領導小組審批后,報市海洋局、財政局按程序批準,并報國家海洋局、財政部備案。項目牽頭單位在變更調整申請獲批后,根據反饋意見處理有關變更事項;已簽訂項目合同書的,需訂立補充協議書,按補充協議書組織項目實施。除不可抗力,專項資金項目因故撤銷,項目牽頭單位應及時將已撥付專項資金
繳回區級臨港專項發展資金賬戶;因項目調整、撤銷或其他影響專項資金執行的問題,按照相關要求,重新開展項目征集、立項和評審,加以扶持。
第四章管理監督
第十條(項目管理)
臨港管委會負責加強項目管理的科學性、可觀性和公正性,完善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管理考核及驗收的相關要求為:
1、項目申報單位和協作單位應嚴格按合同要求組織扶持項目實施,做好年度考核、驗收等準備工作。申報單位應于每年 6月底前和 12 月底前向臨港管委會提交扶持項目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的專家對扶持項目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將在浦東新區、臨港管委會的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 個工作日。考核內容給包括工作組織、扶持項目進展、資金使用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內容。考核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資助資金撥付的依據。
2、申報單位應在規定的項目完成時間之日起 3 個月內,提出驗收申請,按規定提交有關驗收資料。臨港管委會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扶持項目的驗收工作,驗收結果將在浦東新區、臨港管委會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7 個工作日。
3、扶持項目終止按以下方式進行:
(1 )申報單位或協作單位在扶持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未經批準停止建設、擅自改變主要建設內容、隱瞞重大事實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臨港管委會可在報新區領導小組同意后,單方提出終止要求,停止對該項目的扶持,并收回扶持資金。
(2)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實施, 經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的專家論證后確需終止的,對于未撥付專項資金不再撥付剩余款項。對于已撥付資金, 申報單位和協作單位應將結余資金退回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第十一條(審計監督)
按相關規定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加強對項目事中、事后抽查監督;接受各級審計、財政監督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確保專項資金安全、規范、有效運行。
第十二條(責任追究)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嚴禁截留、挪用,對于騙取專項資金的,由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限期收回已撥付專項資金,取消該項目牽頭單位專項資金扶持資格,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信息公開)
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逐步納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辦公室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及職責分工,具體負責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應用解釋)
本辦法由浦東新區國家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推進專項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如國家、市有關政策發生調整且本辦法與之不符的,則按照國家、市有關政策執行。
關于《上海市浦東新區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城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辦法”的主要考慮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的戰略部署,推動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裝備、海水淡化等重點產業創新和集聚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十三五”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后續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3〕2648 號)等有關規定,為加強上海市浦東新區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城市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分為總則、資金用途和支持方式、項目申報評審和資金撥付、管理監督、附則五個部分。
“ 總則”明確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資金使用和管理原則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資金來源于中央產業基礎再造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支持符合國家自然資源部、財政部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城市建設項目,支持相關涉海類項目。
“資金用途和支持方式”明確了專項資金支持的比例(不超過 30%)和額度上限(不超過 3500 萬)。明確資金撥付按照
后補助的操作口徑,待項目驗收通過后,根據驗收情況一次性撥付專項資金。明確了變更調整的處理情形(原則上不允許變更。如發生重大事項變更,需提出變更調整申請,經專項工作小組審批后,報市海洋局、財政局按程序批準,并報國家海洋局、財政部備案。已簽訂項目合同書的,需訂立補充協議書,按補充協議書組織項目實施等)。
“管理監督” 明確了項目主管單位(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明確了資金審計監督、責任追究和信息公開要求。
“ 附則”明確了本辦法由浦東新區國家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推進專項小組負責解釋。明確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來源:上海浦東新區
湘應企服為企業提供:政策解讀→企業評測→組織指導→短板補足→難題攻關→材料匯編→申報跟進→續展提醒等一站式企業咨詢服務。
聯系我們
如需了解更多服務詳情或定制企業服務方案,歡迎通過以下方式與我們對接
服務熱線
姚經理17521747015
謝經理15900548616
7*24小時
微信
專業顧問24小時內回復
總部地址
1.上海嘉定區江橋鎮申窯藝術中心?A區205室
2.北京市通州區萬達廣場D座17層
3.廣東佛山市禪城區綠地金融中心T1樓502-504室
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5F創業園A棟218室
聯系我們
歡迎咨詢,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服務
微信咨詢
掃碼添加顧問,24小時內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