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上海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2〕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現就2023年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條件標準
(一)應在上海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三)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堅持企業自愿原則,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
二、組織實施
(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
請有意向申報的企業于4月30日前登錄上海市企業服務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簡稱“服務云”)進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申報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見附件1)(一份),并報送至靜安區商務委員會。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請有意向申報的企業于4月30日前登錄服務云進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在線填報,并按要求上傳電子材料。申報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在線打印由系統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請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并報送至靜安區商務委員會。紙質材料須簽章齊全并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內容一致。
未完成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在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時,須同時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
聯系人:王晴波、陳瑩?33371308
郵寄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巨鹿路915號1903室
?來源:靜安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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