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根據(jù)《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上海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上海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現(xiàn)予發(fā)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27日


2023年度上海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加強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根據(jù)《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上海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見附件1),制定本指南,并對2023年有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資金分類

“上海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分為2類。

(一)項目補助費

主要補助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相關的記錄建檔、傳承培養(yǎng)、展示推廣、合理利用、調查研究等工作。(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保護單位名錄見附件2);

(二)傳承人補助費

用于補助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的支出(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見附件3)。

二、支持范圍

(一)項目補助費主要對2023年度已開展、籌備中或計劃開展的以下5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相關的保護工作予以支持:

1.記錄建檔:以建立、留存檔案資料為目的,對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的搶救性、關鍵性記錄建檔工作項目,包括挖掘、整理、保存、數(shù)字化及上述工作成果的圖文音像出版等。

2.傳承培養(yǎng):以培養(yǎng)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后繼人才為目的的各類傳承活動項目,包括傳授技藝、組建傳承隊伍、編寫教材、復排劇目(曲目、書目、節(jié)目)、集體創(chuàng)作、舉辦以提升能力為目的的各類研修研習培訓活動等。

3.展示推廣:以社會公眾為對象,以傳播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保護成果為目的各類展演、展覽、普及、推廣等活動項目,包括舉辦專題演出、展覽,參加其他各類展演、展覽或相關會演、博覽活動,舉辦講座、沙龍、競賽等活動,開展進校園、進樓宇、進商圈、進古鎮(zhèn)、進園區(qū)、進鄉(xiāng)村等活動,依托本市歷史文化名鎮(zhèn)名街名村等傳統(tǒng)文化空間開展文旅融合項目,實施專項媒體宣傳計劃,舉辦省際國際交流活動等。

4.合理利用:以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走進生活為目的,對符合條件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行合理利用的項目,包括設計、排演、研發(fā)創(chuàng)新作品,利用非遺元素開發(fā)產品和服務等。

5.調查研究: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為對象開展的各類調查、研究項目,包括開展田野調查、理論及技藝研究、舉辦研討活動、出版研究成果、總結保護經驗等。

(二)項目補助費予以重點支持的情形:

1.重點支持圍繞古鎮(zhèn)文旅業(yè)態(tài)提升、國潮文化、鄉(xiāng)村振興、傳統(tǒng)工藝高質量發(fā)展、社會大美育、建設傳習基地及傳習點等項目。

2.近三年(2020-2022年)未曾獲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補助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三)項目補助費對在本市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中已經安排經費的預算項目,以及對預算申請中的基建工程、單位人員工資或福利發(fā)放、經營生產成本、購置車輛等,不予支持。

(四)傳承人補助費用于補助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的支出,對傳承人的日常生活經費開支申請,不予支持。

三、支持額度

(一)項目補助費對單個申報項目的支持額度最多不超過40萬元。

(二)傳承人補助費定額0.6萬元/人,另給2019—2021年度評估為優(yōu)秀的傳承人一次性補助0.1萬元/人。

四、申報條件

(一)項目補助費

項目補助費由單位提出申報,不接受個人申報。申報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3.具有專門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人員;

4.具有科學的工作計劃和合理的資金需求;

5.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誠實守信。

經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保護工作評估,保護單位評估結果等次為不合格的,不予補助。

(二)傳承人補助費

1.申請傳承人補助費的傳承人須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健在。

2.經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傳承活動評估,傳承人評估結果等次為不合格的,不予補助。

3.喪失傳承能力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不予補助。

五、申報程序

申報專項資金,由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以下簡稱“保護單位”),以及其他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單位提出申請。

(一)項目補助費

1.市屬保護單位申報項目補助費,由該保護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請。

2.區(qū)屬保護單位申報項目補助費,應當由相應區(qū)文化旅游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請。

3.其他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申請項目補助費,應當首先提交市非遺保護中心,由市非遺保護中心對申報內容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請。

(二)傳承人補助費

1. 市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請傳承人補助費,由保護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請。

2.區(qū)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請傳承人補助費,由保護單位相應區(qū)文化旅游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請。

六、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申報報告、匯總表、申報書、輔助材料4部分構成。

(一)申報報告由區(qū)文化旅游和財政部門,或市屬保護單位的主管部門向市文化旅游局提交,簡述申報總體內容和金額;

(二)申報項目補助費,由申報單位填報《2023年度上海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項目補助費申報書》(見附件7);申報傳承人補助費,由傳承人填報《2023年度上海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傳承人補助費申報書》(見附件9);

(三)匯總表由區(qū)文化旅游和財政部門,或市屬保護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匯總填寫,加蓋公章(見附件5、6、8);

(四)輔助材料包括申報單位獨立法人資質證明及其他重要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申報項目相關的照片、視頻、文字方案等資料。

(五)申報材料均為紙質,報告、匯總表一式一份,申報書和輔助材料一式二份,除輔助材料外均須為原件。

(上述申報表格電子版本附后,可點擊下載)

七、后續(xù)流程

(一)專家評審

市文化旅游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補助項目和補助金額,并在政府網站等媒體上對評審結果進行社會公示。

(二)撥付下達

市文化旅游局、市財政局根據(jù)確定的補助項目和金額,將項目補助費撥付至申報單位,將傳承人補助費撥付至區(qū)文化旅游部門或者市屬保護單位,由上述單位轉撥給傳承人本人。

(三)評估監(jiān)管

根據(jù)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項目實施部門和單位應當制定本部門或本單位的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機制。項目實施部門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以及相關責任人員對資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市財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可根據(jù)項目實施情況,組織或委托有關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項目實施部門和單位應對項目的啟動籌備情況開展評估工作,并及時將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的實施情況及績效結果報備市文化旅游局,并作為下一次申報專項資金的重要評審依據(jù)內容。

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使用管理和績效評價結果,由市文化旅游局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實施公開。

八、聯(lián)系咨詢

(一)申報受理

1.受理時間:即日起至3月31日(每日上午9點至11點30分;下午1點至4點30分,節(jié)假日除外)

2.受理單位: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務服務中心

地址:徐匯區(qū)中山南二路2419號

聯(lián)系人:陳默耘?? 電話:33394000

3.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其他單位的項目補助費申報預審單位: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地址:古宜路125號

聯(lián)系人:林靜????? 電話:54241178

(二)政策咨詢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聯(lián)系人:郭盛慶???? 電話:23118217

九、附則

市文化旅游局從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自主申報項目。市文化旅游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報。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市文化旅游局或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請知情者向我局舉報。

*本文發(fā)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湘應企業(yè)服務有限公司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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