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嘉經規[2021]6號,以下簡稱《政策》)和《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指南》(嘉經[2022]19號,以下簡稱《指南》)的文件要求,現進行2022年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申報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在嘉定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的汽車“新四化”相關企業或機構。2、申報的項目內容必須符合《政策》的要求,其他具體要求及條件參照《指南》規定。1、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申請表;3、申報項目所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參照《指南》中的有關規定。本次申報采取書面申報的方式進行。各申請單位準備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并加蓋公章,報送各街鎮;各街鎮匯總初審后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出具意見函,連同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一并報送至區經委。各街鎮匯總后,連同出具意見函于12月9日下班前報送至區經委汽車產業科,逾期未提交視為放棄申報。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為推動上海市嘉定區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試點工作,貫徹落實《關于支持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進一步鼓勵新動能,搶抓汽車“新四化”戰略機遇,推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在《嘉定區關于支持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嘉經〔2021〕8號)基礎上進行修訂補充,制定本政策。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在嘉定區范圍內,具有良好信用,財務制度健全的汽車“新四化”相關企業或機構。1、鼓勵優質項目落地。企業新增優質項目可優先予以供地支持,對于經認定的重大投資項目、市級重大產業項目、區級重大產業項目等優先考慮支持最高50年出讓年限;按照規劃和產業導向,存量工業用地和倉儲用地經區投促辦批準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2、鼓勵企業實施汽車“新四化”轉型提升項目。支持企業充分利用國家級、市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聚焦汽車“新四化”領域,實施技術改造項目,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力度,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對經認定的獲得國家級、市級技改資金的項目,根據項目驗收后企業獲得實際扶持金額,區級財政再給予50%的扶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企業申報區級技改專項,扶持比例提高至15%,最高不超過200萬元。3、支持企業轉型發展。支持區內傳統汽車企業轉型為汽車“新四化”企業,經認定后給予資金獎勵。其中,汽車“新四化”業務占比達到30-60%的,給予最高60%獎勵;占比達到60%及以上的,給予最高100%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三年。支持區內成長型汽車“新四化”企業發展,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并納入統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4、足額配套資助項目。對于獲得國家和市級資金扶持,但不需要區級配套資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首臺套、工業強基等項目,給予國家或市級扶持資金10%-30%的配套獎勵,最高1000萬元。5、鼓勵企業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改裝。智能網聯汽車企業采購相關企業產品及服務用于改裝智能網聯汽車,經評審認定達到相應標準并納入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公共數據中心的,最高給予企業每輛車30%的設備購置及改裝補貼,單個企業享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6、鼓勵采購燃料電池汽車相關產品與服務。鼓勵燃料電池整車及系統企業采購電堆、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空氣壓縮機、氫氣循環系統、儲氫瓶閥等關鍵零部件產品或相關服務,經認定給予合同金額1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7、支持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認定(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成長性、研發投入等情況,給予認定后一次性最高20萬元資金資助。8、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以委托研發、聯合攻關等形式與高校、科研機構等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項目經評審認定后,按產學研投入經費給予最高50%的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9、支持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發展。支持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發展。鼓勵功能型平臺利用技術服務所得、成果轉化收益、企業孵化投資等方式,逐漸實現自我造血和持續發展。對納入全市功能型平臺建設布局的,給予一定的運行經費支持。10、推動關鍵核心零部件產業化。在嘉定區研發生產的電堆、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碳紙、空氣壓縮機、氫氣循環系統、儲氫瓶閥等關鍵零部件,用于國內示范城市群車輛應用,參照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結合上海市政策,參考積分值給予企業獎勵資金,原則上每1積分獎勵4萬元。每個企業同類產品獎勵總額不超過4000萬元。嘉定區將根據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總體部署,適時優化和增加關鍵核心零部件支持領域范圍。11、鼓勵參與智能網聯汽車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試點工作,對企業參與轄區內智慧道路、數據中心、數字底座等智能網聯汽車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其參與項目投資金額10%-2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12、支持加氫站建設。2025年底前,車用加氫站經營建設主體在嘉定區域內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加氫站,完成竣工驗收并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車用氫氣)的,結合上海市政策,在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按照最高分別不超過核定的設備購置和安裝投資總額50%、40%、35%、30%給予補助,補助標準向具備70MPa加注能力的加氫站適當傾斜。其中,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底前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每座加氫站補助資金最高分別不超過600萬元、440萬元、315萬元、300萬元。補助資金分三年撥付。13、引導降低加氫成本。2025年底前,對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車用氫氣)的加氫站,氫氣零售價格不超過35元/公斤的,按照年度氫氣實際銷售量,給予加氫站運營主體補助。其中,2022年獎勵20元/公斤,2023—2024年獎勵15元/公斤,2025年獎勵10元/公斤。14、探索氫能供給創新。支持企業探索電解水制氫、液氨制氫、甲醇制氫等低碳制氫技術,鼓勵企業開展制氫加氫一體化站建設試點,給予不超過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的獎勵,最多不超過300萬元。15、鼓勵智能網聯企業商業化示范應用。智能網聯汽車企業開展智能出租車、智能公交、定制小巴、智能重卡、智能轉運、自動駕駛觀光接駁車、無人零售車、無人配送車、無人清掃車等商業化示范應用,且車輛行駛有效里程數分別累計達2000公里、1000公里、500公里、200公里并納入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公共數據中心,根據示范應用效果給予每車最高不超過5元/公里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享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年,累計不超過3年。16、鼓勵智能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支持長三角地區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標準的互認、互補、互通,智能網聯汽車企業獲得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牌照,納入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公共數據中心并開展道路測試的,對產生的測試費用給予20%的減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17、鼓勵使用高精度地圖。企業使用本區高精度地圖供應商的產品開展各類示范應用,給予其使用成本20%的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18、支持開展共享出行服務。支持企業開展共享出行服務,為共享出行企業開展相關業務積極協調解決牌照額度以及提供專項或配套資金支持。19、支持整車產品示范應用。2025年底前,對納入國家相關獎勵目錄的燃料電池汽車在嘉定區開展示范應用,且車輛配套使用的燃料電池系統、電堆、膜電極、雙極板等核心部件,符合嘉定區綜合評價指標要求,結合上海市政策,給予相關車輛生產廠商資金獎勵。其中,相關車輛取得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的,按照每1積分20萬元給予獎勵,由上海市獎勵15萬元,嘉定區獎勵5萬元。20、鼓勵車輛“新四化”示范應用。支持燃料電池汽車、動力電池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在市政環衛(含垃圾轉運、噴灑、掃地等)、公共交通、公務用車領域的示范應用,對新增及更新的車輛優先采購本區內相關產品及服務,并納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研究中心的,根據其示范應用開展情況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21、鼓勵重點領域模式創新。2025年底前,對納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研究中心,每個考核年度內行駛里程超過2萬公里的燃料電池貨車、商業通勤客車給予營運獎勵,每輛車自取得營運額度起累計最多獎勵3個年度。其中,設計總質量31噸(含)以下的貨車每輛車每年獎勵不超過0.5萬元,設計總質量超過31噸的重型貨車每輛車每年獎勵不超過2萬元,通勤客車每輛車每年獎勵不超過1萬元。22、拓展氫能應用場景。對以氫能為主要能源品種的叉車、特種車輛、無人機、熱電聯供、智慧能源等試點示范應用工程,根據其示范應用開展情況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支持。23、支持企業申請發明專利。對企業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按照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50萬元。24、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建設,產出一批高價值專利和專利組合的,給予一次性扶持不超過50萬元。25、促進知識產權信息高效運用。支持企業實施專利導航項目,對其所發生的費用給予50%的扶持,單個企業每年度不超過30萬元。26、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維權。對在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維權中勝訴的,給予司法鑒定費、公證費、訴訟費、仲裁費、調解法律服務費等相關費用50%的資助,單個企業年度累計不超過100萬元。27、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對以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質押融資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按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利息資助,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對購買專利保險、商標保險的,按實際發生保費金額給予50%的資助,單個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28、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交易。對重點產業領域企業因技術創新研發需要,發生知識產權(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轉讓的,對受讓方按其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累計不超過300萬元。29、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30、鼓勵股權投資。充分發揮嘉定區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向汽車“新四化”產業。對新引進并經認定的實繳資本1億元以上,投資汽車“新四化”企業占實繳資本10%以上的,視其企業經營情況,按實繳資本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31、提供貸款貼息。企業因項目建設向銀行貸款,對經核實后的貸款金額提供2%的年度貸款貼息,最高貼息額500萬元/年,連續補貼三年。32、支持企業上市。對實現IPO上市的企業,在《嘉定區推動企業上市和掛牌的若干意見》最高50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另行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33、支持企業收購并購。對成功并購國內外上下游產業鏈的相關企業或研發機構給予并購金額10%的獎勵,最高1000萬元。34、加強人才引進和服務。在新城工作滿一定年限并承諾落戶后繼續在嘉定新城工作2年以上,可推薦享受新城人才發展相關政策;推薦在嘉定新城相關企業的符合基本條件的高校應屆畢業生直接落戶。對相關機構的優秀人才在子女就學、健康醫療、人才公寓等方面給予服務支持。35、加強人才創新創業扶持。對經認定的企業高管、創業人才、領軍人才和技術人才,根據其創新創業情況給予一定的資金的獎勵。36、鼓勵創建產業創新聯合體。鼓勵創建汽車“新四化”產業的創新聯合體,對經認定的組織或平臺,可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貼。1、本政策中所有項目均采取先申報、后補助的方式。企業單個項目已獲得區、鎮其他產業政策扶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2、區經濟委員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考慮申報企業的經濟貢獻、科技創新、社會誠信、節能環保以及安全生產等因素, 對企業申報當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其當年度扶持資格。3、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止。《關于印發<嘉定區關于支持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嘉經[2021]8號)同時廢止。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或本區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區經濟委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調整行業扶持標準和政策,另行發布。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湘應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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