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臨港新片區旅游產業高品質發展,根據《臨港新片區促進旅游及體育產業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滬自貿臨管委〔2020〕329號)的有關規定,2022年度臨港新片區促進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支持臨港新片區范圍內旅游產業新模式、新業態項目開發建設,高等級、高星級品牌創建評選,全鏈路、全類別產業集聚發展,有特色、有能級旅游活動舉辦,高品質、高效能公共智慧服務,建設活力、開放、精致、生態的休閑旅游產業集聚區。


二、申報條件

支持對象需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項目符合《2022年度臨港新片區促進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詳見附件)確定的支持范圍;

2.項目申報主體應是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稅戶管地在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431平方公里)的旅游領域企業、機構,組織開展工業旅游項目的相關制造業企業,以及經認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圍的與旅游產業相關的重大項目建設單位和品牌活動舉辦單位;

3.項目申報單位運行管理規范、經營狀態正常、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4.建設類項目須在2021年10月1日之后立項;其他類項目須已完成,且完成時間或完成后取得榮譽、資質等成果統計時間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報時間

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2日。

(二)申報途徑

1、線上申報

申報單位需在臨港新片區一體化信息管理服務平臺,點擊“新片區管委會-促進經濟發展財政服務”按鈕,進入財政管理系統。檢索政策名找到對應政策,點擊“扶持申報”按鈕即可進入申報頁面,網上填寫項目申請信息,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資料(上傳的附件除視頻外均須為PDF格式,可上傳多個文件)。

完成所有填寫和上傳后,點擊“申報”按鈕正式提交。詳細指引可參考附件申報手冊。

2、線下提交材料

申報單位完成線上申報后,需線下提交材料。注意線上申報與線下提交的填報內容須完全一致。線下提交材料的時間為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22日。

申報單位應A4紙打印申報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側膠裝成冊一式二份,于申報截止日前報送至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39號創晶科技中心T3會議中心一層(一站式服務中心)。材料須現場遞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過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還。書面材料封面蓋申報單位公章,右側加蓋騎縫章,《申報表》申報單位意見欄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報時須同時提交電子版材料一套(拷貝到U盤),與書面材料內容一致,包含《申報表》word版和PDF蓋章版,以及其他材料PDF蓋章版(單頁材料蓋公章,多頁材料加蓋騎縫章,圖文清晰可辨)。

(三)評審方式

申報項目經過預審、初審、復審等環節,管委會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采取材料審核、會議評審、現場考察等方式。

(四)資金撥付

管委會相關部門按程序落實專項資金撥付工作,并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監督管理

項目執行過程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實施項目,按照要求定期報送項目進展及專項扶持資金使用情況。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行或委托臨港新片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等對項目實施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擅自擠占、截留和挪用。對侵犯知識產權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根據情節輕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資助資金、取消3年內新項目申請資格等處罰措施。在申報當年度及評審期間,如申請項目涉及法律訴訟糾紛的,取消或暫停該項目當年度申報資格。



2022年度臨港新片區

促進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一、支持重大項目開發建設

(一)扶持標準

1、支持特色鮮明、高品質的旅游項目建設。支持全域旅游項目,鼓勵項目與文化、工業、醫療、科技、教育、農業等行業緊密聯動、深度融合;加強生態旅游建設,支持國內外知名的品牌酒店、超級IP等旅游項目建設。對上述新建、增資擴建、功能提升等增加投資總額超過500萬元的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總額30%的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批撥付,首期撥付3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撥付30%,正式運營三個月后撥付40%。

2、支持引進境外高端游藝等相關設備。對項目采購運營所需但國內暫無的進口高端設備,單件金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按照進口繳納稅收情況給予一定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21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稅控財務報表(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申報單位稅務登記地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

5、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及項目建設方案;

6、由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含費用明細、合同、發票等憑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申報設備補貼項目須提供相關設備的報關材料、完稅證明。


二、支持行業品牌創建評選

(一)扶持標準

1、支持區域內景點申報國家A級旅游景區。對質量等級新評定為5A級、4A級的旅游景區,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一次性獎勵。

2、支持區域內旅游飯店申報星級旅游飯店。對新評定為白金五星級、五星級、四星級等級的旅游飯店,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品牌連鎖酒店,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支持區域內旅游飯店申報綠色旅游飯店。對新評定為國家金葉級、銀葉級綠色旅游飯店,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4、支持區域內項目申報國家級、市級旅游類榮譽稱號。對首次評選為旅游新景區重大項目、智慧旅游景區示范項目、科普教育基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榮譽稱號的單位,按照國家級、市級標準,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5、支持旅行社提高服務質量,參加A級評定。對新評定為5A、4A級等級的旅行社,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升級出境資質的旅行社,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6、支持民宿行業新發展,加快開發體驗田園生活的鄉村旅游。鼓勵投資建設合規合法且具有本地特色的精品民宿,對獲取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民宿項目,給予每個客房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每家民宿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等級的民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7、支持開發、設計、銷售臨港特色紀念品、伴手禮等產品。在全國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旅游協會主辦的評比中獲得獎項的產品,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市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旅游協會主辦的評比中獲得獎項的產品,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產品獲得國家專利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對獲獎產品、專利產品進行推廣、宣傳、拓寬銷售渠道,按產品年總銷售額5%進行獎勵。對獲得游客、居民認可、年總銷售額超過10萬元/年的產品,按產品年總銷售額3%進行獎勵。以上獎勵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支持投資建設高品質、有特色的旅游廁所。對旅游廁所質量等級評定為3A級的旅游廁所,給予3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在景區打造特色廁所、創意廁所,并獲得游客、居民認可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21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稅控財務報表(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申報單位稅務登記地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

5、各類評定證明材料等(須提供有關公示文件、評定結果相關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一)扶持標準

1、支持新引進旅游產業鏈上下游服務企業。對新引進的從事旅行社、導游培訓、景區設計、租車服務、票務服務、旅游紀念品、旅游衍生品開發及會展服務等旅游相關業務的企業、協會、國際組織等,給予第1年辦公或經營場所不超過租金總額80%的租金補貼。購建自用辦公用房或經營場所的,參照租房資助的同等標準給予購房資助。每家每年最高金額不超過50萬元。(本年度項目周期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支持相關單位開發、創新特色主題游覽線路。對設計、推出科學合理的科普教育、工業科技、農家采摘、非遺體驗、研學游學、特色美食等體現臨港新片區特色的重點主題游覽線路、套票的旅行社或相關單位,線路行程2天及以上、所含景區景點4個及以上、參與游客人數超過2000人次/年的線路,給予5萬元一次性資金補貼,每家每年申報補貼線路不超過10條。(本年度項目周期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支持相關單位邀請影視制作、廣告運營、綜藝節目制作等團隊創作、拍攝臨港新片區相關的影視劇、微視頻、廣告、節目等作品,含有臨港新片區代表性景點或建筑等素材、鏡頭時長合計超過2分鐘、具有一定傳播效應的,給予邀請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21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稅控財務報表(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申報單位稅務登記地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

5、申報辦公用房補貼的,須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房租租金或購置發票;

6、申報游覽線路的,須提供線路開展情況介紹、旅游合同、游客人數等證明文件;

7、申報作品制作的,須提供作品相關的圖片、音像、傳播效應等材料,以及證明申報主體為原創作品第一權利人的相關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旅游活動舉辦

(一)扶持標準

1、支持舉辦具有行業標桿性的旅游和節慶活動。根據舉辦活動的規模、影響力給予補貼支持,活動直接參與人數超過3000人,達到一定影響力的國際級、國家級活動,給予不超過活動金額40%的資金扶持,每次活動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活動直接參與人數超過1000人,達到一定影響力的國際級、國家級、市級活動,給予不超過活動金額40%的資金扶持,每次活動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支持舉辦國際級、國家級的專業旅游行業論壇、相關知識產權展示、交易等活動。專業論壇、國際峰會等活動參與人數超過300人的,給予不超過活動金額40%的資金扶持,每次活動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旅游相關的知識產權展示、交易等活動,按總銷售額的2%進行獎勵,每次活動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21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稅控財務報表(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申報單位稅務登記地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

5、活動總結報告(含舉辦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6、由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含運營費用明細、合同、發票等憑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支持公共智慧服務項目

(一)扶持標準

1、支持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對游客咨詢服務中心、公共停車場、城市旅游公共交通服務、旅游標識標牌、游客步道、休息區等旅游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總額40%的資金扶持及每年不超過運營費用50%的補貼支持,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支持智慧旅游項目建設。企業推出在線預約、有聲導覽、智慧監控、數據分析、電子票務、線上營銷、安全預警管理等智能類、科技類產品及平臺,對景區智能化管理及服務有顯著提升效果的,給予產品及平臺不超過研發費用50%的補貼,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21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稅控財務報表(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申報單位稅務登記地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

5、項目開發運營總結報告;

6、由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含投資或運營費用明細、合同、發票等憑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支持“臨港智旅”工業旅游景點建設

(一)扶持標準

1、支持區域內制造業領域單位設計、開發工業旅游項目。

對新納入臨港新片區工業旅游線路、實際已開展工業旅游業務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新評定為上海市工業旅游景點服務質量優秀單位、上海市工業旅游景點服務質量達標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21年度審計報告、以及稅控財務報表(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申報單位稅務登記地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

5、工業旅游開展情況總結材料(含參觀點、展示空間、接待線路、已接待游客量等)、臨港新片區工業旅游聯盟合作公約、工業旅游評定證明材料(如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來源:臨港新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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