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上海“設計之都”建設,培育壯大設計產業市場主體,根據《上海市設計創新中心認定管理辦法》(滬經信規范〔2023〕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決定開展2025年度市級設計創新中心認定和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級設計創新中心認定
(一)申報范圍
在工業、建筑、服務、時尚、數字經濟等領域中,已建立內部設計中心的企事業單位,獨立設計企業等均可進行申報。
(二)基本條件
申報單位依法在上海市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中心穩定運營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良好的軟硬件條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穩定的人員配置和突出的設計創新能力。
設計團隊人員應達到30人以上,申報企業設計創新中心的近三年獲得國內外專利及版權年均10項以上或成立以來累計50項以上;申報設計創新企業的近三年設計服務年均營業收入應不低于800萬元。(詳見《管理辦法》第五條及其附表)
(三)發動與申報
1.請各區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重點園區和集團企業積極發動本區域、本行業內企事業單位申報。
2.申報單位訪問上海創意城市官網,在線填報《上海市設計創新中心申請表》,并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材料(見附件)。申報時間:2025年11月13日-12月5日。
3.請申報單位從申報系統中導出申請表,A4雙面打印,連同附件材料,左側裝訂,簽字蓋章后于2025年12月8日前提交至中國工業設計研究院(一式六份)。歡迎現場提交,接受快遞,紙質材料不予退還。
(四)評審流程
1.區級推薦:請各區主管部門在系統中對本區內的申報單位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予以推薦并將匯總表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
2.市級評審:市經濟信息化委組織專家評審和必要的現場審查,擇優確定市級設計創新中心名單。
(五)支持政策和動態管理
認定為市級設計創新中心的企業可獲得市、區兩級相關政策扶持,并納入動態管理。(詳見《管理辦法》第九到十二條)。之前批次入選的培育對象,如達到認定條件的,可以再次申報認定。
二、市級設計創新中心復核
請2022年度認定的市級設計創新中心參加此次復核。復核所需材料、填報方式、報送時間等要求與此次2025年度新認定一致。
經區級初審和市級復核通過的,統一換發“上海市設計創新中心”牌。未參加復核或復核不通過的,將撤銷其市級設計創新中心資格。
三、聯系方式
(一)政策咨詢
消費品和時尚產業發展處(創意設計產業處)
(二)具體申報及材料提交
中國工業設計研究院
附件
市級設計創新中心申報材料清單
一、企業設計創新中心申報材料清單
1.《上海市設計創新中心申請表》(企業設計創新中心);
2.企業2024年度、2025前三季度的稅控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制造企業請一并提交《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
3.企業設立獨立的設計創新中心證明材料;
4.設計中心設計團隊人員情況(含名單、學歷、設計專業技術職稱等證明材料);
5.設計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
6.設計成果獲得專利、版權等清單及證明材料(含產品或項目名稱、專利名稱、專利號、權利人、授權單位、授權時間等);
7.牽頭或參與制定標準清單及證明材料;
8.重要設計項目及主要設計成果產業化證明材料;
9.其他有關材料。
二、設計創新企業申報材料清單
1.《上海市設計創新中心申請表》(設計創新企業);
2.企業2024年度、2025前三季度的稅控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
3.企業設計團隊人員情況(含名單、學歷、設計專業技術職稱等證明材料);
4.設計成果獲得專利、版權等清單及證明材料(含產品或項目名稱、專利名稱、專利號、權利人、授權單位、授權時間等);
5.設計成果獲獎證書復印件;
6.完成的設計項目及主要設計成果產業化證明材料;
7.其他有關材料。
注:請申報單位在線填寫申請表,并將材料全部上傳至申報系統,確保線上線下材料內容一致。
來源:上海經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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